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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03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是中国公路建设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为公路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依据。该标准全面总结了中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并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明确了公路等级划分、技术指标及设计原则,对推动中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1.公路分级:根据功能和适应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设计速度和技术要求。2.设计速度:根据不同公路等级,规定了相应的设计速度范围。例如,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一般为100~120km/h,而四级公路通常为20~40km/h。
3.几何设计:包括平面线形、纵断面坡度、横断面布置等具体参数,确保公路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经济性。
4.车道与路肩宽度:明确了各级公路的车道数、车道宽度以及路肩设置要求水电项目站内工程水泥混凝土施工方案,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
5.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强调在公路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6.特殊路段设计:针对山区、沙漠、冻土等特殊地形条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措施。
意义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公路工程从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转变。它不仅提升了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效率,还为后续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变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也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15000辆。
4 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 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0.4 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道、省道的交通量宜按15年预测。但位于国道、省道上的高速公路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
2 县道、乡道的交通量宜按10年预测。
3 交通量的预测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4 交通量的预测应考虑走廊带的远期经济发展及其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1.0.5 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景发展等,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经论证后确定。
2 一条公路根据需求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过渡应得当。
3 拟建公路为公路网规划中的高速公路时宜选用高速公路。
拟建公路预测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应从安全、远景发展等方面予以论证确定。
拟建公路为公路网中的国道、省道路段时,应选用与相邻路段相近的等级予以论证确定。
4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既可作为干线公路,也可作为集散公路。
1.0.6 公路用地应贯彻国家合理节约土地资源的国策,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 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需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料场、绿化及其苗圃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0.7 公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国策,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公路建设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选定路线方案时,应论证不同方案给沿线环境带来的影响,所推荐的方案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结合工程设施、绿化等,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 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地带,应加强环保设计,采取切实措施。
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在工可阶段db11/t 1626-2019标准下载,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应拟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方案并进行论证;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做出具体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设计,应注意与自然的协调。
1.0.8 公路分期修建必须遵照“远近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1.0.9 公路交通量接近或达到饱和,或对行车安全有影响时,应对改建与新建进行比选论证。采用改建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公路改建的改线路段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特殊情况下,因提高设计速度而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设计,但长度不宜大于相应设计路段长度。
2 高速公路的改建必须在全面进行交通量预测、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改建工程在实施中电视台新大楼施工组织设计,应减少对既有公路的干扰,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
3 其它等级公路改建时,宜做保通设计,并确保既有公路通行的安全。
1.0.10 公路新建、改建或分期修建,应考虑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各阶段的成本效益,还应分析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的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