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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和推动铝生产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该体系通过科学设定一系列量化指标,全面评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首先,资源利用方面,指标体系重点关注铝土矿开采利用率、再生铝使用比例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率等,鼓励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其次,在能源消耗上,体系引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引导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碳排放强度。再次,针对污染物排放,体系涵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以及废水排放浓度和总量等关键参数,严格控制污染源头,提升末端治理效果。最后,环境管理部分则强调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实施了有效的环境监测机制,并开展了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活动。
总体而言,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保绩效指明了方向,是推动铝行业向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如采用手工计算时建筑工程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技术交底,其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考核年度实际达到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1.0左右,但当其实际数值远小于(或远大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结果就会偏离实际,对其他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产生较大干扰。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影响,应对此进行修正处理。修正的方法是:当Si>k/m时(其中k为该类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m为该类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考核的二级指标的项目数),取该Si值为k/m。
4.1.2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计算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总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若某项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少于该一级指标所含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由于该企业没有与某二级指标相关的生产设施所造成的缺项)时,在计算中应将这类一级指标所属各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均予以相应修正,修正后各相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值以Ki′表示:
Aj—第j项一级指标中,各二级指标权重分值的修正系数。Aj=A1/A2。A1为第j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A2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的各二级指标权重分值之和。
如由于企业未统计该项指标值而造成缺项,则该项考核分值为零。
4.2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2—定性评价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Fi—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项二级指标的得分值;
n—参与考核的定性评价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4.3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为了综合考核铝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各生产系统分别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以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生产系统评价指数、企业综合评价指数和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4.3.1生产系统评价指数(P)
生产系统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生产系统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0.7P1+0.3P2
式中:P—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数,其值一般在0~100之间;
P1、P2—分别为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和定性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4.3.2企业综合评价指数(D)
企业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生产系统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企业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D—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其值一般在100左右;
Pi—企业i生产系统综合评价指数;
n—参与考核企业生产系统的总数。
4.3.3相对综合评价指数(Dˊ)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是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与企业所选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的比值。它反映企业清洁生产的阶段性改进程度。相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Dˊ—企业清洁生产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Da、Db—分别为企业所选定的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和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
4.4铝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铝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根据目前我国铝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12。
表12 铝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考虑到现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政策法规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劳动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铝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解释如下:
(1) 综合能耗(kgce/t.Al2O3)
除包含工艺能耗外,并包括氧化铝厂及车间办公、采暖降温等能源消耗、能源输送过程的损耗等。
(2) 工艺能耗(kgce/t.Al2O3)
指氧化铝厂工艺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包括:焦碳、各种煤、高压蒸汽、低压蒸汽、工艺电耗、新水、循环水、压缩空气、重油、煤气、熔盐、瓦斯气等。
热电厂供蒸汽、水厂供新水、循环水站供循环水均统一按规定折算为单位产品能耗,以每吨氧化铝产品折算为千克标准煤计算。而这些工段的电耗、煤耗等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在工艺能耗中。
(3) 焙烧工序能耗(kgce/t.Al2O3)
指氢氧化铝焙烧工序消耗的燃料,以所用燃料如重油、煤气、瓦斯气并按发热值折算,单位折算为每吨氧化铝产品消耗的千克标准煤。
(4) 氧化铝总回收率(%)
以铝土矿中带入的氧化铝计算,不考虑石灰中带入的氧化铝。
(5) 碱耗(kg/t.Al2O3)
指每吨氧化铝产品消耗碱量。由于国内各氧化铝厂使用的碱不一样,本定量评价指标统一按工业碱粉Na2CO3进行折算。
(6) 企业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7) 外排赤泥附碱含量(kg /t·干赤泥)
碱以Na2O计,赤泥以干基计。
(8) 分解产出率(%)
它是反映拜尔循环过程中循环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分解产出率指单位体积的精液分解析出的氢氧化铝量,并将分解析出的氢氧化铝折算为氧化铝,单位为kg/m3。计算公式如下:
P — 分解产出率,单位:kg/m3
Na2Ok — 精液Na2Ok浓度,单位:g/l
RP1 — 精液RP值
RP2 — 母液RP值
(9) 电 耗(kWh/t. Al2O3)
(10) 二次蒸汽利用率(%)
在溶出、蒸发等用新蒸汽的工序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能全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得到充分应用而不排空浪费,即可认为100%的利用率。
(11) 新蒸汽冷凝水利用率(%)
在溶出、蒸发等用新蒸汽的工序上,得到的新蒸汽冷凝水能全部返回锅炉房,或大部分返回锅炉房,少部分补充到生产工艺过程中而不外排浪费,即可认为100%的利用率。
(12) 赤泥附液利用率(%)
对赤泥堆场进行了防渗处理,赤泥附液不发生渗漏,并定期将赤泥堆场的附液返回氧化铝厂合理利用,即可认为100%的利用率。
(13) 蒸发结晶碱利用率(%)
蒸发过程中析出的结晶碱,能在本车间得到苛化并重新返回生产流程中,结晶碱不外排即可认为100%的利用率
(14) 镓回收或多品种氧化铝
氧化铝生产过程中,若设有镓回收车间、或设有多品种氧化铝生产线,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或产品的附加值,即可给予此项评分。
(15) 氧化铝净溶出率(%)
指熟料中溶解于铝酸钠溶液的氧化铝量与熟料中氧化铝总量之比。
(16) 氧化钠净溶出率(%)
指熟料中溶解于铝酸钠溶液的氧化钠量与熟料中氧化钠总量之比。
(17) 外排生产废水量(m3/t. Al2O3)
(18) SO2 排放量(kg/t. Al2O3)
(19) 粉尘排放量(kg/t. Al2O3)
电流效率大小是用实际铝产量和理论铝产量之比来表示,即:
η=(P实/P理)×100%
(经国家授权部门标定后核实整流效率为准,确定电流强度)
(2)原铝直流电耗W(kwh/t.Al)
电耗是电解生产中一项综合技术指标,用下面公式表示:
式中: V电解槽平均电压=V工作电压+V线路分摊电压+V效应电压
(3)铝锭综合交流电耗(kwh/t.Al)
(4) 氧化铝单耗(kg/t.Al)
(5) 碳阳极(净耗)单耗(kg/t.Al)
某国际商贸城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 碳阳极(毛耗)单耗(kg/t.Al)
(7)氟化盐单耗(kg/t.Al)
(9) 企业新水用量(m3/t.Al)
(10) 企业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站前工程施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1)铝锭合格率:铝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比率。
(12) 阳极效应系数:指每台电解槽每天发生的阳极效应次数,用“次/台.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