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砌石体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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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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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砌石体砌筑

干砌石是一种传统的施工工艺,主要通过将未经砂浆粘结的石块直接堆叠、嵌固而成。这种方法广泛应用于水利工程、边坡防护、堤岸加固以及建筑基础等领域。干砌石体具有施工简单、材料易得、造价低廉等优点,同时还能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降,因此在许多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干砌石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选石、清理地基、铺垫层、摆放石块和填缝等步骤。首先,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石料,通常选用形状规则、表面平整的块石或卵石。其次,在地基上铺设一层砂砾或碎石作为垫层,以保证石块的稳定性和排水性能。然后,按照一定的排列方式逐层摆放石块,确保上下层石块相互错缝,并用小石块填充空隙,增强整体稳定性。最后,对表面进行修整,使其更加平整美观。

干砌石体的优点在于其透水性强,能够有效减少水流对结构的冲击力,同时允许地下水自然渗透,避免因积水导致的地基破坏。此外,由于无需使用水泥砂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较低,符合环保理念。然而,干砌石体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抗冲刷能力较弱,在高流速或强风化环境下可能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

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25kg。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用于挡墙外层的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宜大于50cm,宽、厚应不小于20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

砌石石料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

砂的质量应符合SDl20—84表2.1.2的规定。砂浆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2、按施工规范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分钟,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8—l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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