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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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项目.docx

财政零余额账户是阳江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业务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后余额为零。

02 包: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以及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业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阳江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业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 刷卡消费, 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销手续后护坡砌筑分项施工方案.doc,由单位财务部门委托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公务卡账

②实现银行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系统的互联, 及时、准确为财政局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

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 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③按照与预算签订的公务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系统; 为预算单位

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④按照相关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授信额度, 对持卡人申请临时调高透支额度的,应在 符合乙方总行有关规定前提条件下积极办理。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

服务, 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一)★特别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承诺)

1、代理项目平台建设费用要求

所有中标代理银行将按照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 平均分摊“阳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支 付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集中支付系统建设)采购费用, 采购预算为 350 万元,具体

金额以采购中标金额为准。

2、公务卡结算业务要求

投标人发行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且承诺跨行还款免收手续费。

(二)对代理银行的基本要求

1、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 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

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2、具备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成熟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完善的员工培训机

制,可根据阳江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需求提供银行服务。

(1)对代理银行的网点要求

代理银行在市辖区应有多个办理支付业务经营网点,指定其中一个网点作为代理业务汇总网点与 阳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相关支付业务,并与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

(2)对代理银行人员的要求

投标代理行应配备专职业务及技术人员来配合国库支付业务的开展,专职负责人应有高度的责任 感并且熟悉国库支付各项业务, 同时代理行应减少专职人员的更替,确保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及稳定性。 3、具备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

小时内到账。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4、具备公务卡支持系统,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的划款信息以及公务卡

还款明细信息, 并确保相关电子信息的安全。

5、代理银行收到财政或财政授权市级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经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准确地将

财政性资金划入支付指令中指定的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

6、内部管理规范, 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7、对代理银行与市财政局网络连接的要求

(1)租用主、备两条光纤线路作为银行与财政局之间的联网专线, 且线路带宽不低于 8 线路初装费

用、运维费用、租金等均由代理银行全额负责。

(2)代理银行需自行配备相关安全设备与财政专网联接。

8、代理银行应在办理资金支付的第二个工作日向财政或预算单位提供盖有代理银行签章的有关支付

凭证回单、入(到) 帐通知书等。

9、代理银行在服务期内每年要接受服务质量绩效评价,连续两年评价为差的, 将实行末位淘汰, 然

后根据此次招标后的评分结果排名延顺补位。

10、财政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代理银行发出紧急事项支出指令, 代理银行应在收到财政的支付指令后,

应按照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如用),用最短的时间办理完毕。

11、代理银行必须承诺配合财政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国库电子支付等工作。

12、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阳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为了适应财政业务的发展需要和数据对接,投标人业务系统须和阳江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保

持兼容或匹配, 具体要求如下:

(四)财政资金支付的方式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同时向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提交汇总 清算通知单,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 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并和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或

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阳江市财政局通过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下达用款额度,同时向人民银行阳江市中 心支行提交汇总清算通知单, 预算单位按照阳江市财政局的授权, 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 根据支付指令, 在阳江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范围内, 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

收款人账户,并和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1)阳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下达代理银行,并向人民银行或财政专户发出汇总清算

(2)代理银行依据支付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账户。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 与人民银行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4)代理银行向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1)阳江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并向人民银行或财政专

户发出汇总清算通知单。

(2)代理银行根据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到账通知。

(3)预算单位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

(4)代理银行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按照预算单位的支付令办理资金拨付。

(5)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 与人民银行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进行清算。

(6)代理银行向阳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六)对信息反馈和查询的要求

1、代理银行应及时向财政反馈所代理业务的资金支付信息, 并向财政提供实时电子信息查询系统

2、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 代理银行按照财政的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财政和市级预算单位报送“财

政资金支出日(旬、月) 报表”及电子文档。

1、按照委托代理协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资金专

户,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为阳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阳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并与人民银行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3、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阳江市财政 国库支付中心报送报表,定期提供对账单;按要求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到账(入账)通知书;定期提供

相关对账单。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实时查询服务。

4、配备专职人员及技术人员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代理银行每年定期组织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网点的业务培训, 具体指导各个营业网点开展工作。

5、接受阳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规定的前提下, 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 的代理费率 0.3‰,预算单 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 的代理费率 0.35‰。代理费一年结算一次, 次年的一月份结算上年度的

代理银行超过交换时间发生垫付资金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未能及时清算的资金, 代理银行应向财 政提供单位经办签名的超时资金支付明细清单,按人民银行当年活期年利率向财政收取垫付资金利息。

由于代理银行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清算,发生垫付资金利息,财政不负责垫付资金利息。

年度投标人经营指标情况表

★注: 本表数据以投标人上报银监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如有不一致的, 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表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四 舍五入造成的数据误差)

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采购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分别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下的所有合同款项。

1.3 本招标文件由代理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1 “代理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采购人”系指阳江市财政局,即项目采购用户方。

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使 用手册、软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投标人须承担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伴随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运 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和合同中规定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 务。

2.6 “日”系指日历天。

2.7 “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国内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为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3.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 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 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 以及投标人与代理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 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资格审查文件(含附件)

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第五部分)。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等表格闽2009J05:外墙面装修.pdf, 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

数)、数量和价格; 若招标为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货物的技术参数等可不填

11 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11.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T梁张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 投标人才能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 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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