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丰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水渠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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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丰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水渠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海南州50MWp光伏电站(30MWp)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并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 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 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 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 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予拒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GB/T 42268-2022 乙烯-丙烯-二烯烃橡胶(EPDM) 评价方法.pdf,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 应当先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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