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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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项目.docx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 号);
《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8021-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3001-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3002-2010);
DB64/T 1751-2020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3004-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3005-2010);
江城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对象为 年前辖区内计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国土部门、农业部门牵头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财政部门牵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
3、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的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4、农业部门牵头实施的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本次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建设信息统计包括实施进展信息和建后影像信息两大类,具体工作需参
照(粤国土资耕保发〔〕79 号)、(粤国土资耕保电〔〕251 号文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
(一)实施进展信息。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进展信息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分解、建设资金(含省、市、区 三级资金,下同) 下达、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预算、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阶段的相关信息。项目 实施进展信息在全国“农村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
(二) 建后影像信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建后影像信息报备内容, 包括项目区范围内不 小于 1:2000 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和项目工程设施实地照片以及项目设计图、项目竣工图等。项目建后影 像信息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监管系统”中报备。其中,正射影像信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利用 低空无人机航空摄影技术进行拍摄采集, 或直接调用现有且符合要求的最新高分辨遥感影像图; 项目工
程设施实地照片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利用手持拍摄终端进行采集。
按照项目三大类别进行项目整体归档, 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建后影像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报备工作, 成果需参照(粤国土资耕保发〔〕79 号) 文要求。若因政策变动, 最迟不得晚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在分析现有影像资料及项目归整情况下, 按照文件要求, 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 视具体项目列出需 要进行无人机航空摄影的项目汇总表,进行项目范围、项目建成情况等进行无人机航空摄影,并形成影 像资料及数据库文件。利用手持终端设备对项目进行实地照片采集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拍摄
并归档成果需参照(粤国土资耕保发〔〕79 号)文要求。
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采购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分别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下的所有合同款项。
1.3 本招标文件由代理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1 “代理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采购人”系指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 即项目采购用户方。
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使 用手册、软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投标人须承担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伴随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运 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义务和合同中规定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 务。
2.6 “日”系指日历天。
2.7 “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1 国内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为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3.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招标文件需进行澄清或修改的, 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 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澄清修改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 以及投标人与代理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 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资格审查文件(含附件)
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第五部分)。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表格,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
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和价格;若招标为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货物的技术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11.2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 投标人才能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 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
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合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
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采
11.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条件
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
12 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
12.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手册和数据,包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要求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
清单, 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
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2.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2.2(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
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
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并且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
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
13 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
13.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验收费、应缴税
费、培训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费等在内的价格。
13.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开标后不得更改。
13.3 投标人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3.4 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5 投标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有任何遗漏,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质量、性能和项目的实施
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
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4.7 条的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 凡未按本须知第 14.2 条规定随附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作无效投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代理采购机构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
14.6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付清中标服务费、签订了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14.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5.1 从开标之日起,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1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采购机构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 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准备正本和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如
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只接受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名称为:“公司 名称”;电子文件以形式递交(电子文件须单独密封,在封皮上注明“(公司名称) 投标电子版”
16.2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
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3 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
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 以示确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第三部份《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8.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为同一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
18.2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外墙粉刷施工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地
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代理采购机构。
18.3 代理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干煤棚水泥搅拌桩施工方案19.1 代理采购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