尕海镇泉水村300头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设备购置及设施安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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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海镇泉水村300头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设备购置及设施安装.doc

7.11.售后服务能力、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要有详尽的配送、实施、验收、使用等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等方面的介绍,所述内容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本地化服务)做出响应。

DB21T 3410-2021标准下载提供的优惠条件只能与投标产品有关。

7.1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效文件或证明

8.1.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费、材料费、(货物的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税金、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实施费等一切费用。

8.2.投标书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书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3.投标报价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4.投标方对本招标项目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5.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6.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一览表”上确定。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8.7.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提交,以转账、汇兑、支票或汇票方式从基本账户直接缴入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分公司保证金账户。注: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3)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后,废除评标结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定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60天。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及《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授权委托书字样),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其他方式装订或无编制页码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制作。 11.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独立封装在两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的密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2.2.投标文件的密封条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包密封袋的密封条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未按本章第12.1.项、12.2. 项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做投标前登记。

13.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4.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2.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4.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4.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7.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标权利。

17.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并邀请招标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现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

17.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开标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7.开标过程有专人记录,并作开标记录。唱标结束,由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对所投项目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8.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单位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投标人或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8.3.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18.4.评审工作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

1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4)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所投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或条件苛刻(需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不能被招标单位接受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额度的;

(11)投标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受到处罚尚未解除的;

(12)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13)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内容的;

(14)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

(1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9.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澄清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高于市场平均价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19.4.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投标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在评标现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

19.5.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投标的,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标程序。

20.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和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2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无法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应答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20.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以及评审现场以外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20.5.在对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0.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认定的不合格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复审,并将复审后的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1.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1.2.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评标办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1.3.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

21.4.评分标准和分值分配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3.1.评标委员会推荐预中标候选投标人。

23.2.招标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定的综合得分最高者直接确定预中标投标人。

23.3.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单位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投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投标人也有上述情形的,以此类推。

24.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和印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1招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招标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与中标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2.中标投标人无故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投标合同,按开标后撤回投标的处罚规定处理。同时,招标单位可从得分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投标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该项目招标合同。

25.3.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招标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在招标招标活动中HAD 601-01-2013标准下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6.1.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严重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6.5.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6.6.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报请招标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投标活动沥青砼中面层施工方案,并予以通报:

27.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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