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示范园区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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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示范园区建设项目.doc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方案、强条、质量通病交底记录.zip,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投标文件中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字,其他形式的复印签字、电子签字、签字章均为无效;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复印后公章、扫描后打印公章、电子签章等盖章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用盖章、签字后正本的完整的复印件。

3.7.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原件备查的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投标函、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并加贴密封条,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投标函”、“ 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电子文档”字样,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字样;

4.1.3为方便我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字样;

4.1.4投标文件的密封: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给定的格式密封;

4.1.5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1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表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单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竖向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分或者行政监督部分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分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记录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某厂房工程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让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JGJT301-2013 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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