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农高会展厅搭建及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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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农高会展厅搭建及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doc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pdf第四章 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1.服务时间:年11月3日至年11月10日

2.服务地点:杨凌示范区。

3.付款方式:展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由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等共同主办的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简称“杨凌农高会”)将于年11月5日至9日在杨凌示范区举办,为全面展示我省在发展现代生态农牧业进程中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新成果,宣传展示我省高原特色农牧业科技,我省将参加特装展区布展、参展活动,现将有关招标要求如下。

一、特装展厅搭建和设计要求

(一)展区划分。本届杨凌农高会我省将参加特装展区(90平米)。

(二)展厅搭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务实求俭保安全”要求,突出企业和产品,强化贸易和洽谈,强调设计布展形式为展会服务的功能,坚持“使用、简约、明快”原则,充分考虑站台结构安全、材料安全、用电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展厅设计搭建要求

展厅主题:生态农牧 绿色科技

展厅定位:以图、文、声、光、电等形式综合展示青海现代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成果

展厅内容:通过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宣传推介等形式,大力宣传展示高原农牧业科技产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推动青海农牧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的合作、交流。

展厅布展思路:突出青海独特的“天然、绿色、生态”自然环境,展示近几年青海农牧业科技方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展厅布局及划分:展厅主要分为2部分,综合展示和产品展示。在综合展示中,一是以青海元素为造型,直观体现青海地域特色;二是利用文字图片、模型图表展示近几年青海农牧业科技所取得的成果。在产品展示中划分为精品展示区、绿色农业展示区、冷水渔业展示区、互联网电子商务展示区等,分别展示青海名特优新农畜产品。

展厅设计风格:整体围绕,“三江之源 中华水塔 ”,蓝天、白云、草地,突出青海地域、生态农牧;以光电手法、专题片播放、灯箱画面展示、实物产品展示等,全方位、立体、直观、形象展示我省农牧业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新经验、新思路、新成果。展厅以绿色和蓝色为主色调,以白、绿为辅助色,发光地台饰面绿草坪地毯拼接等特色。使展厅简约、大气、浓厚的地域的特点,较强视觉冲击力,使整个展厅耳目一新。

遵循青海农牧业天然绿色生态等特色,围绕“场景、展示、体验”的理念,展示青海省个性农牧产品特色,打造一场来自自然与生态的“体验之旅”。

展台要求:展台主体结构必须做到结构合理、稳定坚固,展台主体尽量采取便于运输,组装和重复使用的金属型材件和工艺,减少全木质结构。不建议选用大跨度、封顶式设计方案,展台主体必须稳固,可靠,构件之间必须有效连接,防止展台坍塌、构件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特装展台主体造型限高5米,展台结构跨度不得超过6米。

展厅光地费用:600/平方米,展厅总面积平方米,其中通道45平方米(通道光地费用不计),光地实际费用为90平方米。

(一)展会期间食宿:代表团10人(省级1人,厅级2人,处级及其它人员7人)的食宿(住宿要求;离展馆近,用餐方便,设施条件完善),严格按照中央及地方有关规定,伙食标准:100元/人/天,住宿费标准:省级800元/人/天,厅级460元/人/天,处级及其它人员350元/人/天。

(二)展会期间交通:代表团交通(提供一辆商务车、一辆轿车,车况良好,配备专职司机,安全系数高,确保展会安全用车);

(三)会务服务:协助展团做好,经贸洽谈、推介会的场地租赁及会务服务;

(四)协助企业做好展品运输及各类冰柜及展具租赁等;

(五)其他服务:完成展团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服务期限:年11月3日至10日。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3.8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独立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章3.3的情况除外);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章3.3的情况除外);

(三)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五、付款方式:从其合同约定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外墙干挂石装饰技术质量交底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机械钻孔灌注桩监理工作交底项目编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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