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三江鱼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设施更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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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三江鱼生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设施更新项目.doc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单位声明函;

桥墩身施工技术交底书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须加盖骑缝章;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退还保证金说明”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电子文档要求:可读的,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保存为不可修改格式,如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退还保证金说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退还保证金说明”、“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为方便我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将“退还保证金说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退还保证金说明”字样;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2月23日(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供应商递交的一切投标材料均不予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身份验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单位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单位出具的《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18”),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单位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单位[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单位按采购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应当利益;

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大堤加固施工组织设计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

JT/T 1397-2021 公路桥梁速度锁定装置.pdf (小写)¥23000.00元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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