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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二次竞争性谈判.doc(1)审查竞谈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竞谈人对竞谈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盐城国际软件园和服务外包基地二期工程基坑支护与开挖工程施工方案14.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竞谈报价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竞谈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4.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5.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竞谈人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竞谈人的竞谈报价文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竞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5.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对竞谈人的相关竞谈资格证明、竞谈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竞谈人提供的竞谈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出现实质性偏离时,按无效竞谈处理;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谈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专家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竞谈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15.2.1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竞谈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竞谈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竞谈人”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谈保证金的;
(4)竞谈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期、竞谈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竞谈项目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竞谈项目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竞谈人最终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10)竞谈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竞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2)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竞谈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谈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谈报价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竞谈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竞谈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竞谈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竞谈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做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竞谈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6.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谈人中,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候选人。
16.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1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府采购合同,并报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审核备案。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18.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8.5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竞谈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8.6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谈人的竞谈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厅依法进行处理:
19.1竞谈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后撤回其竞谈的。
19.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9.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9.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9.6未按照谈判文件、竞谈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19.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19.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9.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府采购合同的。
19.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9.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公司交纳。
第三部分 *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审计)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合同签订地: 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人(甲方):中共青海省委*法委员会
审计人(乙方):
中共青海省委*法委员会 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二次 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委托人委托审计人承担 青海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项目一期(项目审计)二次 建设项目的审计服务。
(二)工程地点: 中共青海省委*法委员会指定地点。
(三)工程规模: 万元整(¥ 万元整)。
(四)工程委托审计范围: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7)《财*部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9)《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10)《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府相关规定等。
对乙方各个履职环节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
1. 检查乙方对具体委托项目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
2.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字材料进行审核。
3.将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
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与甲方签订《委托审计项目协议书》等相关协议。
(2)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全部审计服务任务,不得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如需延长审计时间,须报甲方同意。
(3)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性有关规定及报价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服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在执行审计服务业务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定时向甲方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相关情况和所掌握的有关资料严加保密,不得将其对外泄漏。
(4)必须为委托项目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且人员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人员。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听证、行*复议、诉讼等,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日历日
1、乙方在有效时间内,如果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虚假资质,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该甲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擅自将审计工作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完成,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换审计服务人员等,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扣除审计服务费用。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2、乙方完成的审查结果由甲方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审计费用。
3、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性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错误,所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委托审计项目的内容及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泄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如果有违反国家及地方*府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合同文本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而形成的文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委托人(盖章): 审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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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干部培训中心项目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账号: 账号:
传真号*: 传真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卸矿站土方施工方案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竞谈报价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