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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展厅改造布展采购竞争性磋商.doc(2)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人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3)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4)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期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GB/T 41443-2022 地理信息应急数据规范.pdf,投标人撤回其所投标书;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中标人未按时缴付中标服务费;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以备资格审查之用,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4)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磋商响应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为方便开标唱价,开标唱价一览表除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投标人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资质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投标人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2)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5)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开标时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开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记录,并存档备案;
(4)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人及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磋商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投标人前期参与了本次磋商项目方案设计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格式、产品数量与磋商要求不符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或响应不足的;
(1)磋商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3)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总计100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定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中标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行重新招标或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2、投标截止时,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经采管部门调查取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成交单位确定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予以通报,做出相对应处罚,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
九.废 标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严重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经磋商小组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6、经磋商小组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概况:青海省科技馆展厅改造布展采购
湖北铁路立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建设地点:青海省科学技术馆
4、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
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装饰材料一律选用防火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装饰材料在三年内不得出现明显变质,表面装饰涂覆材料在无人为因素影响下3年内不得明显退变色。
招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电子版,展厅位置及平面图电子版。《青海省科技馆“科技引领生活”展区改造规划方案》,应作为本工程设计的依据,投标人的设计图纸的功能必须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功能和布展要求。
设计方案的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多媒体等钢筋植筋技术交底,其设计深度和布展理念的理解能力、设计能力是能否被推荐的重要评定依据之一。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符合现行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其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