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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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3)磋商函及磋商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主体结构施工细部做法标准化图 集,详细施工节点解说!.pdf(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逐页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伍份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12.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标书(或光盘)一份,并在或光盘上做**项目响应文件和投标人单位名称标签。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另外单独封装一份开标一览表。

13.2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11月11日上午9:00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6.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3)符合第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6)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7)投标人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图纸内容的;

(8)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9)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5)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8.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1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9.1.2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

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总计100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当天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定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中标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4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全部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行重新招标或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26投标截止时,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经采管部门调查取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6.1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6.2成交单位确定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予以通报,做出相对应处罚,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

27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7.1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2出现严重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5经磋商小组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7.6经磋商小组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概况: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建设规模:约420万元

4、项目性质:建设工程装饰装修

(1)招标人统一时间组织所有投标人集中勘察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2)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未参加投标预备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时间:年11月3日;下午:14:30

集合现场地点: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一楼

勘察现场地点: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四楼

:李先生;15202585389;叶先生;71985707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装饰材料一律选用防火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4楼原平面图。

(1)在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提出节约建设成本的设计策略。

(2)在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本着简洁、明了的设计理念。

(3)尽量不要拆除或破坏原有建筑物单体的情况下,合理分区,充分利用空间,适当的进行实际设计施工中所需要的改、增、减等设计方式。

(4)该项目设计充分考虑可更新、更换原则(如展示器材中的图片、文字等)。

(5)充分的利用实际空间,采取留有余地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场地空间浪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是组织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和技能训练的综合教育实践基地;

道路、排水、雨水管道、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实现教育培训、模拟训练、项目孵化、综合管理、交流会晤、成果展示等功能。

(1)本项目设计、施工总价除包含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主体内容外,还包含基础办公家具、部分电脑设备等。

①本项目设计、施工总价包含需增加水塔一座(安装位置在项目设计施工中予以确认)。

②本项目设计、施工总价包含需增加用于本项目通风设备一套(安装位置在项目设计施工中予以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18 ③本项目设计、施工总价包含学生公寓吊顶翻新(吊顶采用铝合金材质)、学工处办公室隔断。

(3)投标人的设计图纸功能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否则设计图纸必须与采购人协商修改到满足要求为止,该修改费用已包涵在中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设计方案的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等,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符合现行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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