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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及档案室等二次装修竞争性谈判.doc供应商根据施工图纸报价,分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发释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谈判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郑州某大学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工程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供应商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谈判;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自行撤销投标;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6.1.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16.2.标记:包封上须写明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明: 年 月 日上午9:00时以前不得启封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采购人可以根据发出谈判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本次谈判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法定的代表人参加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谈判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谈判顺序;
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成立谈判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谈判前从*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审查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人要求最终确定谈判文件的谈判内容;
在与供应商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20.5款之规定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谈判小组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无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谈判文件提供的;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5款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若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共分二次进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第一次谈判内容,第一次谈判内容保密,谈判小组将根据第一次谈判的内容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谈判,第二次谈判内容为最终谈判内容,所有参加第二次谈判(最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函,最后进行公开宣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工作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工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3日;
供应商若对谈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第20号令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22.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力。
23.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若供应商未能或拒绝按本文件中签订合同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未成交原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4.3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4.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府采购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未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采购合同的。
(八)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 组织机构代*:
安徽荆山湖进洪闸施工组织设计地 址: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传 真: 传 真:
火电厂施工方案: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