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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实验楼部分项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doc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CJJ 91-2017-T: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无水印,带书签),在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如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则视同完全响应此项要求。
14、磋商有效期:60个日历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提供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公司章程);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4月至年10月中的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至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7)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11)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12)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1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1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要求
照图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符合验收标准。
参加本项目磋商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应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
注:以上内容为针对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和《*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报告后,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单位同意(由采购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8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小组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9磋商小组经过三轮以上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最终报价由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表”,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要求;
最终报价表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3)供应商最终报价由磋商小组当场宣布。
(4)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1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2 综合评分办法
3.13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号: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 :201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 ****: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证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证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符合《*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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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深圳地铁5号线5303A标留仙洞站附单管旋喷桩施工方案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