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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屋面维修竞争性谈判.doc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1.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1.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DB44/T 1182-2013 沥青混合料聚烯烃改性剂.pdf(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2.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及撤回和修改
12.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2.4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3.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3.3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3.5身份验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4.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投标报价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4.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成交结果。
15.1初步评审。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5.1.1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出现第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6)投标人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的;
(7)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8)工程量清单未由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和加盖资质专用章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谈判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5)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5.1.2投标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对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
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承诺,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5.2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投标报价。
16.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谈判小组在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项目管理机构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供应商。
16.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7.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18.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8.5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19.1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后撤回其投标的。
19.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9.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9.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9.6未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19.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19.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9.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9.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9.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评审及成交办法
一、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
二、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成交办法)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发包人):
成交供应商(承包人):
合同金额:
根据年*月*日开标的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屋面维修及下水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范文本制定,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
附件格式同时适用于该文本。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成,一次交验合格,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履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 元待工程交验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年)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由发包人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2、标准文本的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投标报价文件及附件;
6、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某酒店扩建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工程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规定办理质量保修手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完成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
1、工程验收。由发包人、承包人组织、工程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2、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需方通知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解决,费用由发包人负担,修复或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3、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七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承包人承认其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青建工[2007]218号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承包人主体行为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
3、本工程所需主要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调剂材料需满足设计和符合国家标准,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加工订货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供应方式,由承包人按进度、设计要求标准,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抗疲劳正交异性钢桥面板焊接残余应力检测标准.pdf,负责加工订货,发包人有权对质量负责监督。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所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突出抓好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管理,对各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及专业工种之间交接环节的工程质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验收,抓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同时,还应健全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抽验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