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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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docx

6.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规定的金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入“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帐号:630013736370502160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并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制作入谈判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8.1、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投标人发生的一切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结合发改价格〔〕299号文件DB13/T 2068-2014标准下载,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收款单位: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63001373637050216012

9.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1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8)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方面事项

(20)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注: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的核实。

10.2 投标报价文件目录须按谈判文件第9.1款要求制作,并要求编制页码。

10.4投标报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并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概不予接受。

10.6投标人按照要求准备一式三份投标报价书(1份正本和2份副本),每份投标报价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7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单位名称标签。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0.8投标人提交最初报价表一份,要求密封,并标明**项目最初报价表和单位名称标签。

四、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刷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投标报价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1.2密封后的投标报价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中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专用袋应当用“于年 8 月 24日9 :00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2.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日期

12.1投标人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报价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12.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

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声明撤回投标报价文件,但提交最终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1时间和地点以本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14.2 开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14.4开标过程结束后,代理机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应答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5.1 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5.2谈判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投标报价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6.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

16.2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报价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服务的内容、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服务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3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投标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做出承诺,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6.4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经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投标报价。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9.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20.4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1.1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后撤回其投标的。

2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1.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1.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1.6未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1.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1.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1.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项目名称: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供 应 商:

合同金额:

谈判时间:

采 购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竞谈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交采购单位);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53-面向市场操作的规划实践.pdf,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五、服务期:监理责任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到项目最终验收全过程,并在项目终验后,承担一年监理责任。

项目最终验收后,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武汉某药厂洁净空调施工组织设计

即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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