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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济南校区中文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23楼第二会议室。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壹号商住楼塔吊安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6)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
(2)报价:完成本次所有服务内容的人民币价格;
(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
(5)报价币种:人民币。
(6)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7)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采用产品的品牌、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报价含主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其他。
(9)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并能在历下区提供长期、完备的售后服务;
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7、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
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向公证(见证)机关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伍佰元按伍佰元收取。
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陆仟圆人民币。
开户单位:济南百思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济南南仓支行
帐 号:37001616207050148277
:83191879 13153122006 : 张经理
3、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及其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凭有效材料无息退还。
注:(1)因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前预约而导致的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成交供应商结算服务费时,须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编写、装订、密封、签署、盖章、标记的;
3、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4、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
5、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7、报价一览表(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
8、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9、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10、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1、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2、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磋商保证金;
1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1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1、公开报价时间: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2、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23楼第二会议室。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5、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评分细则附后。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斜拉桥主塔专项施工方案(共100页),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提出质疑的,请使用以下开场语,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作解释:
“济南百思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你好,我是 公司,现就 (项目名称)对贵公司提出正式的询问质疑,请就有关询问进行答复”。
备注:通话过程我们将作录音,并作为存档资料。
3、报价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中阳县门站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