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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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doc

投标人应将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谈判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谈判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小写):7000.00元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筑工程技术交底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82010000000226026

交纳时间:年5月17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未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谈判项目产生中标结果后,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需持已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府采购合同的;

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投标人未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投标人进行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青海省省级*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令第74号》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谈判小组审阅各投标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作最后报价;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根据《*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部、民*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府采购*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府采购*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定中标: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投标人。谈判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采购单位确定中标投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投标人:

中标候选投标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标候选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府采购合同的;

中标候选投标人书面自愿放弃中标,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其他不应确定中标投标人的情形。

中标候选投标人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标投标人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候选投标人以本款第“3)”项放弃中标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单位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小写):¥380000.00元 (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取消谈判资格。

收费金额: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发布废标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2-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

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0202)

制定

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 (¥ )。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传真: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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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189487_坡屋面挂瓦施工方案,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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