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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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doc④表中所列公厕数据为当前数据,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公厕新建、改造、拆除、新增等,保洁服务承包费按实际保洁数量核算。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公厕进行实地踏勘,若因投标人未进行踏勘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是投标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中标人须接收人员和资产接收表
▲3、标段三投标人中标后至少配备的设备清单(含招标人移交的车辆设备):
▲如果中标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二十天内不按合同约定要求配置、购置相应环卫设备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保洁服务合同自动解除,设备保函和履约保函不予退还DB44/T 2020-2017标准下载,因中标人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注:须不为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 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标段的位置、道路等级、保洁面积、路面情况、公厕变化情况等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 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各投标人前往各标段进行实地勘察。
地 址:龙泉市瓯江花园东侧(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保洁要求、内容与说明
2.2 中标人人员的住宿与爱心早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符合国家规定且不低于现有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总价中,中标后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
2.4 中标人的清洁工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配带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穿反光环卫工作服。
2.5 保洁中标人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和地方环卫规章制度。
2.6 本项目具体保洁考核按照《龙泉市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考核办法》、《龙泉市公共厕所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管理标准实施。
2.7 本项目三个标段保洁服务期限为经营期为四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在年度合同期内,每一期的考核分数都在85以上,且考核分数90分以上的不低于8期,评为该年度考核优良单位),对连续四年考核优良的单位,经营期满奖励续签一年。第二年开始保洁服务承包费每年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补贴5%,用于解决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政策调整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费用负担。
3、项目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3.1 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清扫保洁工人、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2 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保洁工作。中标单位在保洁服务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 保洁期间中标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高温等造成人身损害,中标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函。
2、该片区清运保洁招标人已配置部分车辆,投标后产权过户到中标人,投标报价包含车辆价值,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前三期(每月为一期)保洁服务承包费中分期等额扣回。
五、各标段保洁须执行以下附件的规范及要求
附件:1、龙泉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2、龙泉市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考核办法
3、龙泉市公共厕所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龙泉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地、里弄、房前屋后等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清扫。
对城区的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清洗。
(1)道路、里弄保洁: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
(2)公厕保洁:在清洗之后,进行不间断清理,做到随脏随洗;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1.6 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1 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2.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2.4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2.5 非普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2.6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普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2.7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2.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3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3.1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普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1:路面普扫质量要求
(2) 普扫作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按省建设厅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路面普扫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3.2 清扫保洁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3.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4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3.4.1 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2) 普扫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7:3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第二遍普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普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3.4.2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3.4.3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3.4.4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2)一级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
3)气温35 ℃以上,一类道路洒水不少于3次,二类道路不少于3次;最低气温为2 ℃及以下时暂停洒水(清洗)。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
4)一级道路人行道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全面清洗;道路路面污染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道路清洗保洁随脏随洗。
3.5.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1)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30/;高压冲洗车车速:5/~10/。
2)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 ,直至路面见本色。
4)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3.5.2 清扫作业规范
3.5.3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1)一、二级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
2)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3)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6)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
3.5.4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1) 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3)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3.6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6.1 道路清扫保洁
1)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2)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4) 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7 )各类清运车辆必须统一外观并编号。
10)驾驶清运车辆人员应按交警部门规定的准驾车型配置。
5.1.清洗保洁数量、时间及人员要求
公厕清洗保洁数量、时间及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清洗保洁服务质量
5.2.1公厕在每日7:30前完成第一次清洗。清洗保洁作业时必须放置“公厕清洗作业中”的警示牌。
5.2.2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5.2.4 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5.2.5 按规定喷洒消杀药物,做好公厕除虫除臭工作,并确保安全用药。
5.2.6 公厕设施完好,管道畅通。
5.2.8 一、二类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5.2.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
表6:公厕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龙泉市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区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完善卫生保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依据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从事城区道路、公厕卫生保洁服务的承包公司。
考核范围即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依据《龙泉市城区道路保洁规范化标准》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保洁、公厕清洗保洁、环卫设施管理、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管理落实、管理指标落实和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未到达标准的,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扣减相应保洁费。考核内容共七大项,分别为:台帐资料、时间人员管理指标、清运管理、清扫管理、公厕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项。
实行双重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
日常考核:由考评组组织,每天对街道及公厕的卫生保洁服务情况进行普查和巡查,考评扣分占当月考核的70%(其中普查占40%,巡查占60%)。
抽查考核:由环卫处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考核占当月考核的30%。
日常考核:由社区卫生管理员与环卫处片区管理员组织,每天对里弄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扣分占当月考核的70%。
抽查考核:由环卫处组织,每月抽查不少于三次,抽查考核占当月考核的30%。
承包公司次月五日前将上月台账以文本形式上交环卫处。
① 对清扫作业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随机抽查;
② 对已通报并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一周内复查;
① 考评人员可采取照相取证、文字记录、片区管理人员到现场签字确认等方式来记录每天的考评结果;
② 每次检查需两名以上考评人员签字有效;
③ 对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并汇报,每月进行汇总,汇总后制成“考评结果汇总表”和“每月质量检查通报”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罚;
④ 考评人员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考评制度进行质量考评主体剪力墙模板施工方案,如考评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将严肃处理。
日常考核每天总分100分,抽查考核每次总分100分,月考核取平均分。月保洁服务承包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拨付。
月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不予处罚。
为加强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优化扣除保洁服务承包费的分配和使用,对各保洁公司实行双重奖罚。一方面,每月扣除的保洁服务承包费的70%由环卫处用于对卫生质量好和业绩突出优秀保洁服务公司的奖励;剩余的30%用于年终考核优秀的奖励。
一年内奈曼旗大镇市政道路及广场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施工组织设计.doc,对三次月考核在85分以下或一次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保洁公司,将终止承包合同,由环卫处组织人员暂时承担相关清扫保洁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新的招标工作。
(1)检查方式:台帐检查。(保洁员投保,保洁员出勤表,业务和安全培训,环卫设施,保洁方案等)。
① 保洁方案中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道路、通道、房前屋后每处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