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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亮化维修改造项目采购.doc5、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1年。
2、质保期内,如因修理货物或更换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的,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则货物质保期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采购人无须自行付费,中标人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4、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广州某排洪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排洪渠及支渠,必须是货物制造商原产或是经采购人认可的;
5、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6、中标人或原厂家的承诺与质保期不符的,以最高标准为准,除非中标人事前正式声明,否则均视为认同,并将在合同中载明。
8、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
9、中标人在2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他的供应商中得到服务,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工程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5.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专职负责安全。
5.2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所有维护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如工伤保险等)。
5.4维护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抗灾减灾应急预案,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等造成工程损害,承包人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5.5维护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劳动力,未详之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年临海市区景观亮化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除业主要求或设计变更要求外不签署任何增加费用的联系单,工程量清单外可能增加的成本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时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竣工决算时按实决算。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上述行为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发布。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没有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正四副)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相关格式见附件,其余格式自拟。
(2)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等,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设备说明表(均不含报价);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8)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服务、培训计划等,格式自拟);
(9)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一览表;
(10)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
(11)商务技术响应表;
(12)生产厂家情况介绍;
(14)相关资质证书及所投设备型号的制造商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书;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计划、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改进措施或合理化建议等。
(3)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
(4)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
(5)投标人提供可以证明其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由市场监督、财政、工信、统计、发改等部门出具,否则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6)提供投标人开标前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资料综合评判后确认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
(二)采购项目评分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不涉及无效标条款,请准备6份。评分表单独放置,可不用密封,格式见第四章)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被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汇票。
3.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退还。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标注清楚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等由投标人责任自负。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共同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外包装、封口等处已作粘贴、胶封、胶粘等密封处理,不会造成开标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破损而散失或被提前开启而使内容被篡改、泄露,同时密封处作一定的签署公章即为符合密封要求)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相关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将不予接收(原件放置在档案袋中,可不用密封)。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或盖章。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以电讯、邮寄形式提交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在指定页面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未在指定页面盖公章、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投标函或者投标函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江苏某佛教建筑弱电施工方案(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保修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在报价评审时某市教育园区(一期)工程室外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