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沟乡薛姓庄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海子沟乡薛姓庄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9720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海子沟乡薛姓庄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doc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为无效业绩。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附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pdf,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谈判小组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的投标人。

6.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初步评审

1.1.1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谈判无效:

(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违反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4.4项规定的;

(3)联合体谈判并进行资格预审的,其组成或者其成员增减、更换的时间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 ;

(5)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谈判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谈判文件明确规定供应商谈判无效的其他情形。

1.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谈判。

(1)谈判响应文件未经谈判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认定为无效的;

(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国家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3)谈判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谈判协议书的 ;

(4)谈判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谈判限价的;

(5)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谈判的。

(7)供应商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9)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不一致的;

(10)谈判有效期与谈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11)谈判范围、内容与谈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12)谈判的目标工期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13)谈判的目标工程质量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14)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响应文件的;

(16)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的;

(17)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及资料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达不到谈判文件目的要求的;

(18)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具有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4.3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0)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其他情形;

(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应否决供应商谈判的其他情形

1.2.1 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1.2.2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标处理。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3.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1.4.1 除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按照最后一次报价及承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的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1.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曹妃甸煤码头起步工程净水处理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pdf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