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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项目竞争性谈判.doc(1)按“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碧桂园放线定位施工操作指引及常见质量问题.pdf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活动。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 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 身份验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 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8.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负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9),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对供应商的相关投标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出现实质性偏离时,按无效投标处理;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专家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报价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投标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室外填写最终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注: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19.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19.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公告成交结果。
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3.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3.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6未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3.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3.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10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SBS基础防水施工方案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彩色沥青路面施工工艺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