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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无机房电梯竞争性谈判-(2).doc为方便谈判,开标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可以正反面打印装订,已达到节约纸张,保护环境。
JCT878.3-2010 水泥工业用硬齿面减速机 第3部分:窑用减速机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资质文件递交至谈判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谈判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谈判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代理机构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谈判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谈判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谈判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谈判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谈判供应商代表及谈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各方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
(3)谈判前,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供应商一对一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谈判供应商的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谈判结束后,直到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谈判供应商及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谈判响应文件在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谈判供应商前期参与率本次谈判项目方案设计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谈判响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或响应不足的;
图文或文字模糊辨认不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良好的前提下,经采购人确认的基础上,以谈判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采购方纪检人员当众检验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可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根据谈判情况可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随后进行最终报价。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设计方案、设计理念、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可行性;
谈判供应商完成供货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谈判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承诺;
谈判供应商的业绩、信誉。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1)谈判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谈判代理机构;
(2)谈判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谈判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当最终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废 标
在谈判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严重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经谈判小组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5、经谈判小组确定,所有谈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第三部分 谈判内容和要求
《青海省足球长期发展规划(第三次)》需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青海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时间界定为2016年~2030年。
主要总结“十三五”以来青海省足球事业取得的成就、特点、经验。成就部分没有数据支撑作用,包括重大赛事,获奖情况。发展基础部分经对当前青海足球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客观译说。
本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原则进行高度概括与阐述,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要强。
本部分应当充分深入到青海城乡及各地调研基础,根据未来中长期发展需求和可能支撑的供给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标,可适度超前,分层次确定。
目标确定中应分中期和远期目标两部分。
应从制度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场地设施建设,各类赛事活动,促进足球产业发展,培育足球文化,促进足球开放,大力发展民族足球体育运动等方面认真确定发展任务和主要内容,并规划详细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名录,项目区域布局,投资概算等内容。
根据规划和目标、任务、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项目名称:青海省足球长期发展规划(第三次)
采 购 人:(盖章)
供 应 商:(盖章)
合同金额: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1、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2、合同附件:(1)其他相关承诺;(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3、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修改或更换的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十天内无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起 (大写)。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需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本合同产品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涂料综合宿舍楼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如下:
在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单位名称: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范本(可直接套用)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的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无故延期接受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交付超过约定时限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