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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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docx

第四条 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董事、行长(经理)等*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国有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轻钢龙骨吊顶结构工程施工工艺第六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免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国有金融机构*要负责人有关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国有金融机构召开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会议;

(二)查阅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国有金融机构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 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监事会不得向国有金融机构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监事会成员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定*、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业务经营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监事会应当加强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成员每届**3年,其中监事会**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连*。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金融、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监事会**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专家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高级管理职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监事会中*职。

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国有金融机构的*何馈赠,不得参加国有金融机构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国有金融机构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专家监事不得接受国有金融机构的*何报酬或者福利待遇,不得在国有金融机构报销*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国有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国有金融机构串通编造虚假报告的;

铁栏杆施工组织设计(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国有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DB61/T 1541-2022 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要求.pdf(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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