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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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docx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需要,应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7.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配套建设。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中西部和东北欠发达地区,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8.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10.落实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加大对困难地区的经费扶持力度。企业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

11.落实人员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12.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13.促进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TBT 3559-2020 城际铁路站台门系统.pdf,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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