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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水保〔2023〕17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docx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别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位于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平原地区和城市区域等类型区的生产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资源。对依法占用黑土地的,表土应能剥尽剥DBJ51/T 189-2022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剥离,并应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
2.在丘陵漫岗区宜布设坡面径流排导工程,并做好排导工程两端的防护及与自然沟道的顺接。
3.防护措施应考虑冻害影响。
4.应保护地表结皮层、沙壳、砾幕。裸露地表和堆土区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并采取苫盖和洒水降尘等临时措施。
5.在干旱缺水地区植物措施应配套灌溉设施。
6.禁止违法占用淤地坝。
7.开挖或填筑边坡应采取削坡开级、挡土墙、工程护坡等措施,保持安全坡度,并布设截(排)水和排水顺接、消能等措施。
8.沟坡施工道路应设置排水沟、消力池,并顺接至自然沟道。
9.坡面应根据汇水情况布设径流排导工程。
10.应避免破坏、堵塞地下暗河和溶洞等地下水系。
11.应布设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原有地表植被。
12.高原草甸区应严格实施草皮的剥离、保护和利用。
13.植物措施应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合理配置乔灌草植被。
14.防护措施应考虑冻害影响。
15.应采取沉沙措施,防止河网、水系、渠道淤积。
16.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取土后的恢复利用措施。
17.应优化场地、路面设计标高,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外借土石方量。
18.应采用下凹式绿地和透水材料铺装地面等措施,增加降水入渗。
19.应综合利用地表径流,设置蓄水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设施。
20.应按照当地有关弃渣收集、清运、集中堆放的管理规定,做好弃渣处置。
21.裸露面应及时采取洒水、苫盖,运输渣土车辆车厢应全密闭遮盖,车轮应冲洗,防止产生扬尘和泥沙进入市政管网。
22.应提高林草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特别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铁路、公路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平面布置与竖向布置介绍中应包含路线走向及平纵断面缩图、路基标准断面图、高填深挖路段典型断面图。
2.特殊路基处理应明确具体分布位置、处理方案及工程量等。
3.表土堆放场、临时堆土场、隧道施工平台等设置情况明确。
4.在高填深挖路段,应开展桥隧替代方案的论证,结论应支撑推荐方案。
5.制(存)梁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应优先利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应永临结合布设。
铁路项目铺轨基地应开展既有和相临基地综合利用比选。
6.山丘区、临河段道路和隧道洞口施工平台下边坡应采取拦挡、护坡等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坡面溜渣。
7.制(存)梁场、铺轨基地、预制场、拌和站、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应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特别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通过优化设计最大限度提高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林草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按标准确定的指标值。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以工程建设征用地面积为基础,并结合工程及施工布置、移民安置规划等确定。防洪工程、改扩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等无需征收或征用但扰动的土地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3.开展阶段验收的,应明确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
4.对于水电工程,应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弃渣场选址及多方案比选论证,堆渣量超300万立方米或最大堆渣高度超100米的弃渣场应进行专门论证。
5.应根据后期土地复耕、植被恢复的表土资源需求,分析确定表土剥离量,涉及水库或水电站的应结合表土资源需求和淹没区表土资源调查情况,充分利用淹没区表土资源。
6.对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7.4级及以上弃渣场的拦挡、排洪工程建筑物选型和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比选论证,并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做好拦挡、排洪工程基础处理设计。
8.对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原则、方法和成果应与同阶段工程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内容保持一致。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管道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按地形地貌明确线路长度、作业带宽度、施工道路数量;应明确横坡敷设、顺坡敷设长度、穿越山体和水体方式和数量;应分类型明确管沟开挖断面图。
2.涉及施工导流的,应明确导流方式、结构型式、挖填土石方量及来源等。
3.应优先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穿越水体、山体,穿越水体应优先采用钢板桩等围堰方式。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水体、山体的,应充分论证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对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须减少管道作业带宽度。
4.管沟开挖面和局部需场平的施工机械作业区应剥离表土,堆土及无开挖填筑的施工机械作业区域宜采用铺垫保护措施。
5.横坡回填应设置合理排水措施,不能形成拦水堤;顺坡应分台阶回填。
6.管道作业带应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核电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海工工程、海域航道、港池等清淤物采取海抛处置的,不计入土石方平衡,但应明确其数量及处置方式;作为场地填筑或需在陆上设置弃渣场(中转场)的则应计入土石方平衡。
2.最后一期工程,应明确临时用地利用方向,需恢复植被或复耕的应明确硬化地面拆除数量及去向、覆土数量和来源。
3.施工布置应充分利用预留场地。
4.厂区林草覆盖率应考虑核电行业规范要求,并结合各期工程施工场地布设和后期利用(恢复)情况综合确定。
5.海岛区水土保持措施应考虑防台风要求。
6.海堤等临海坡面自然海蚀线以上边坡,应结合坡面类型合理考虑植物防护措施。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煤炭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煤矿地面总布置、开拓开采方案与开采接续计划、施工组织与建设计划应明确。
2.井工矿建设期井巷工程量、排矸量与利用、堆弃方案,及生产期年排矸量、综合利用方案应明确。禁止设置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临时排矸场规模不应超过3年储矸量,后续综合利用方案可行。
3.露天矿内排、外排土计划与排土场设置、排土工艺等应明确。采掘场占地应按采掘场初期征地范围或采掘场设计水平年地表境界范围计列。
4.井工矿井下或露天矿采掘场排水量、排水去向与综合利用情况应明确。
5.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露天矿采区接续与排土计划应满足能尽快实现内排的要求。
6.应明确施工期、设计水平年和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露天矿的采区面积可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中扣除。生产期新增扰动范围的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施工期指标值,其它区域不应低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
7.采掘场、排土场应制定表土(或戈壁砾石)剥离计划。
北京市回迁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高层 剪力墙结构)8.应充分利用煤矿排水保障绿化生态用水。
输变电建设项目特别要求
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输变电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按地形地貌类型明确线路长度、塔基、牵张场、施工道路数量。应根据各类塔基根开及基础型式明确相应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及土石方挖填情况,涉及大跨越时应明确施工场地布置情况。
2.变电站(含换流站、开关站等,下同)应逐一明确建设内容、规模及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以及工程征占地、土石方挖填量和进站道路、站外供排水等情况。
3.新建变电站在满足防洪要求下应做到自身土石方平衡;山丘区塔基应采用不等高基础,并优先采取索道施工方式。
JC/T 2312-2015标准下载4.塔基区拦挡弃渣的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5.变电站应优先采用植草防护措施,干旱区可采用碎石压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