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城际铁路工程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doc(6)配电箱、开关箱设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闸具有无损坏。
(8)漏电保护器是否安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先闸后保),有无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现象。
(9)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JTS/T 198-2-2019 水运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额容量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对配电箱、开关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时,必须分断前一级电源并先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施工现场临时用配电线路的检查要点:
(1)是否采用五芯电缆,严禁四芯电缆外敷一根导线或采用四芯铠装电缆 的铠作为保护接零使用。
(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是否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是否存在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过道电缆有无过道防护。
(4)是否有架空电缆,其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要求。
(5)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敷设应设方位标志。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照明设备的检查要点:
(1)生活区照明线路必须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
(2)遂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Ⅴ。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照明线路是否穿管敷设。
(7)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宜使三相平衡,其中每一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监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齐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②是否具备技术交底资料;
③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④是否具备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⑤是否具备接地电阻、绝缘测试记录表;
⑥是否具备定期检(复)查表;
⑦是否具备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是否具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检查、记录附表,填写是否规范、真实,有效。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序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
2)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二)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 不合乎要求时;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负荷计算、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另须查验专业电工上岗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二)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三)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电方案。
四)处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隐患及事故。
五)编(填)写及收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
六)整理涉及施工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资料,并存档。
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审查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验收情况:
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包、分包、出租、安装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同意继续施工或同意复工;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理的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从目标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制定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
(2)技术措施:技术措施不仅对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对纠正目标偏差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有不同的经济效果。运用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从而选出最优的技术方案。
(3)经济措施:是指通过制定安全协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与经济挂钩,并对实现者及时兑现,有利于实现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4)合同措施:由于施工安全控制要以合同为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尤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应确定对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有利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的因果联系和影响,对每一个合同作总体和具体分析。合同措施对安全目标控制就具有全局性的影响。
一)、监理工作方法:监理主要采用审查、巡视检查及旁站的方式进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工程的特点,通过对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DB63/T 1905-2021 青海省城镇容貌标准.pdf,编制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5)、审查施工单位起重设备验收情况:凡进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地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履带吊、门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由总包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复检合格,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则专项吊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需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1)、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和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的吊装
(2)、锁口管的吊放与拔除
1、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要求答复整改措施的可发监理联系单,比较严重的要求必须答复整改措施的发监理工作通知单,情况特别严重的塔吊施工方案(QTZ40),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同意继续施工或同意复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