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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档案管理规定.docx(六)各种招投标资料、合同。
(七)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文件。
(八)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九)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
(十)其他应该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第六条 立卷、归档应做到:
(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
(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GB/T 38442-20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
第九条 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负责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按照档案保护“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光)要求,配备和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所有档案资料按规定移交铁路局档案管理部门或自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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