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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docx(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 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 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 10%;抽查档案总
量应在 201 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地下室结构施工方案(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 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 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 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水利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附件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附件 4: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
附件 5:工程档案交接单
水利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注:此表应于项目开工 6 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所有未验收的项目, 每年 12 月 30 日前均需再次填报。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注:此表应于项目开工后 6 个月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报档案局,对于未验收的 建设项目,应每年填报一次。
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
4-1 竣工图章 (比例 1:1,单位 mm)
25 25 20 10
4-2 竣工图确认章 (比例 1:1,单位 mm)
20 20 20 20
注:竣工图章中(X X 工程)应在图章制作时绿地世纪城三期55#-65#楼工程土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直接填写上工程项目的全称;竣工图章与 确认章中的编制单位与监理单位均可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清楚。
( X X X )工 程
档 案 交 接 单
本单附有目录 张,包含工程档案资料 卷。
(其中永久 卷, 长期 卷, 短期 卷;
在永久卷中包含竣工图 张 )
归档或移交单位 (签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轻钢骨架罩面板顶棚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经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