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0399.建筑工程监理内业资料全套范例.docx(7)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 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 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
DB42/T 1680-2021 高速*路低能见度雾综合强度等级.pdf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委托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 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 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 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 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
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 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 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 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正*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或与承
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
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 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 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 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监理人应当补偿
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
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
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
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 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 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 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
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 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
修期间的责任,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 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 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 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 的通知, 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 知, 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
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
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
答复, 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合同即行
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
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 自规定之日
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 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
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
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
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
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
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 委托人仅有权为
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 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
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2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王志明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办*桌 2 张、椅子 2 条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文件柜、书橱等
补偿金额=500 元(一次性包干)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1 名工作人员,由总 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 指示。并免费提供 1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
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
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
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⑴、 若工期拖延没有超过 1 个月, 那么监理方不得向委托方索取费用;
⑵、 若工期拖延超过 1 个月以上, 那么委托方要逐月支付监理方 5000 元;
⑶、 最尾月跨过 15 号的话按 1 个月计,若不过 15 号则本月不计费。
编写单位: 福建××工程建设监理**
1.1 工程**:福建省××工业区×××路以东、 ××路以南
1.2 项目组成、规模
本工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7 层,总建筑面积约 13300m2。
1.3 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简介 1.楼*面素土夯实, 回土高度高于室外标
高 50 mm。楼面现浇饭上刷一道水泥浆, 20mm 厚 1:2 水泥砂浆粉光。
2.门窗:内门为夹板门,外门为塑钢门,窗为塑钢窗,局部为玻璃幕墙(专业
3.装饰:外装饰 1:1:4 混合砂浆底面二道,刷外墙涂料三度,内粉刷 1:1:6 混合砂浆底纸筋灰面, 面层二次装修,卫生间 1:3 水泥砂浆刮糙,面层用户自
4.屋面:找坡 3%,现浇屋面板上 100 mm 厚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块,最薄处 60
mm 厚, 20 mm 厚 1:2.5 水泥砂浆找平,PVC 防水卷材。
5.基础构造;本工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独立承台加基础拉梁:混凝 土设计强度:垫层为 ClO/基础为 C20/构造柱和大梁为 C25,防潮层以下砖为 MUlO 实心砖,M5 水泥砂浆砌筑,防潮层以上用 MUlO 多孔粘土砖。基础埋深
6.主体结构:一、二层梁、柱, 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砖墙一般用 MUlO
多孔砖, M5.0 混合砂浆砌筑。
8.室内给水管采用 UPVC 给水管, 承插粘接,室外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
9.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 丝扣连接,室外消防管采用铸铁管, 石棉水泥
10.排水管:废水和污水管室内采用 UPVC 排水管, 室外雨水管及污水管为
11.电气工程:电源为 380/220V 供电,室内电线管暗敷,采用阻燃型硬质塑
1.4 工程特点概述 1 、总平面示意图(另详)
此项目 10 个子项,建筑结构并不复杂,但是使用功能齐全, 工艺复杂。因
此施工对设备安装必须给预充分的注意。
监理阶段和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
3.1 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 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
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3.2. 认真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 并对图纸中 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 项目监理人员应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查承包单位报 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提出审查意见, 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GBT16840.6-2012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6部分 SEM微观形貌分析法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 A2 表的格式。
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 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
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⑴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路、民立路及汉中路围合之*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