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2.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0252.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x
资源大小:0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90941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0252.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案登 记情况由省交適质监局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 机构备案登记。基桩完整性检测机构必须携带工程 检 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省交通质

《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2011).pdf监局 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承榄基桩完整性检测业务;

(二)人员备案登记。基桩检测人员必须携带职称证书、试 验 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基桩完整性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到省

交通质监局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上岗从事基桩完整性检测工作;

(三)合同备案登记。基桩完整性检测机构在签订检测合同 后,

必须及时将合同报省交通质监局备案。

为及时掌握各项目基桩质量状况,加强宏观管理,检测机构

应及时将基桩检测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交通质监局。

(二)月度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应在每月23 曰前将所承担工 程

项目的基桩检测情况(填报《基桩检测结果统计汇总表(月 报访),

^三〉年度报告制度。检测机构应在每年的1月15 日前将上 一

年度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情况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检测机构应重视基桩检测的统计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基桩检测水平 ,不

得恶性竞争 ,扰乱检测市场 ,严禁 出具虛假报告。

(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 体

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 准;

^三〉检测机构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四〕试验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所出具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基植检测报告内容和格式应统一,且完善审核程序,加

盖计量认证0心章、资质认证章及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基桩完整性检测工作的监督

(一)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对检测机构、人员及基桩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加强基桩工程现场抽检力度,对质量问题较多或对质 量 有疑问的工程将加大抽检频率或采取各种有效的检测方法进行

(四)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开展检测机构和 检 测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并将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信用情况适 时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基桩检测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 能

力,并公布比对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基桩检测质量的客观评 定

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如遇到干预或阻挠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可

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诉。

第十三条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的基桩完整性检测应遵守本 办 法,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 基 桩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 报 批评、 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人员的检测资格或检测机构 基 桩完整性检测项目, 降低或注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等处罚。情 节

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待测基桩原始资料及检测确认单》;

2、《基桩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汇总表》;

3、《基桩超声波法检测结果汇总表》;

4、《基桩检测结果统计汇总表〖月报1

附表4: 基 桩 检 测 结 果 统 计 汇 总 表 ( —月 报 )

附表1: 待 测 基 粧 原 始 资 料 及 检 测 确 认 单

TB/T 3504-2018标准下载工 地 名 称 : 日 期 : 年 月 口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部 (盖 章 \

监 理 单 位 驻 地 办 (盖 章

基粧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 分析: 审核: 日期: 年月 1:1

木窗帘盒、金属窗帘杆安装交底工程名称: 控 制 编 号 : 町

附 表 3 : 基 粧 超 声 波 法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检 测 : 分 析 : 审 核 : 日 期 : 年月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