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宣传部莱芜市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化创建第三方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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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宣传部莱芜市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化创建第三方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根据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后洋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供应商逾期或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的视为已收到澄清通知。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供应商逾期或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的视为已收到修改内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竞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须编制目录索引,插入页码,并无线胶装。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3)2017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2017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5)参加磋商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须提供原件);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报名后至磋商截止时间);

(8)企业近一年(自2017年至今)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原件必须在告知函注明的有效期内(须提供原件);

(9)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0)财务状况:提供企业(自2017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1)磋商文件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注: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报价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4)公司简介;(可附供应商认为证明自己实力、规模、信誉的有效证件)

(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供应商如为销售商,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生产厂家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技术文件(项目技术方案)

(5)后续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

3.2.1最终磋商报价应不高于采购人编制的预算控制价。

3.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本次报价为两轮报价,竞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第二轮报价在按照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成交单价将按照最终报价值让利幅度同比例下调。

3.2.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的所有内容,所报价格应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一经成交,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

3.2.6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7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8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9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相关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竞标无效。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选方案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项目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须编制目录索引,插入页码,并无线胶装。

3.6.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袋密封),当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并当场签字确认。

3.6.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3.6.7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响应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密封封口格式见附件);

(1)项目名称、包号(如有);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传真;

(4)每一密封封口上注明“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

4.1.2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按报价一览表(首轮)标注的要求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首轮)(一式三份)”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一览表(首轮)”、供应商名称、地址、。在供应商竞标的同时将“报价一览表(首轮)”一同递交。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无效竞标处理:

6.1.1有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1.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1.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1.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1.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竞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项目要求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竞标,作无效竞标处理:

仙林国际A幢、B 幢地下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98页,附图丰富)(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精选)--02--(12套)(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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