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9.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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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9.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竞争性磋商.doc

4.5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电子文档”,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地址、。

4.6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DB32T 4365-2022 66kV及以下电压等级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线路交接试验规范.pdf5.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365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纳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1.投标保证金按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的规定以电汇形*(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交纳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打向招标公司说明,并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范围的界定和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成交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一览表,宣读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面的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需求*案。符合要求采*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为预成交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为预成交人。

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一),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评审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政府强制采*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清单”(政府强制采*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三)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说明函,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注明和提供的,将不予认定、不予加分。

3.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 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评审专家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在磋商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预算,采*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由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在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电子合同版本及格*。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 青岛科技大学

乙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审核日期: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合同总金额:币 (大写)

币 (小写)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拒收的,风险由乙*承担。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未加工前,应通知校*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

1、运输**及线路:由乙*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承担。

乙*应保证甲*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和乙*在 2 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应积极配合。开箱后,乙*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提出书面异议,乙*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履约保证金。

1、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2、乙*向甲*交纳质量保证金。

云南2020定额-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安装部分-3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pdf3、本合同须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查合格。

1、乙*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

2、乙*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支付违约金。

3、一*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违约,甲*有权扣除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违约,甲*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

4、如因一*违约,双*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除应赔偿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框构桥(涵)顶进工程施工工艺及*法,无相关规定的,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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