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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玛多县消防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doc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T/CECS 497-2017标准下载,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谈判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详细页码;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标书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4)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
5)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8)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18年4月26日15:00时00分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5)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谈判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供应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谈判工作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2 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5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 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采购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次规定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
(二) 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中标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4.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4.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2)谈判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谈判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谈判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谈判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谈判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工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有效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定注册地址: 。
外双排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全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定注册地址: 。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高压旋喷桩加固施工方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