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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015(word版).doc4.2.9 专***系统应以建筑通用**系统为基础,满足专***运行的需求。
4.3 智能化集成系统
绿化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4.3.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实现绿色建筑为目标,应满足建筑的**功能、物*运营及管理模式的应用需求;
2 应采用智能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的架构形式;
3 应具有实用、规范和高效的监管功能;
4 宜适应信息化综合应用功能的延伸及增强。
4.3.2 智能化集成系统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2 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宜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集成系统平台应用程序、各纳入集成管理的智能化设施系统与集成互为关联的各类信息通信接口等;
3 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宜由通用**基础功能模块和专***运营功能模块等组成;
4 宜具有虚拟化、分布式应用、统一安全管理等整体平台的支撑能力;
5 宜顺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信息交互多元化和新应用的发展。
4.3.3 智能化集成系统通信互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支持能力;
2 应符合国际通用的接口、协议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 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应标准化信息集成平台的技术发展方向;
2 应形成对智能化相关信息采集、数据通信、分析处理等支持能力;
3 宜满足对智能化实时信息及历史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现的要求;
4 宜满足远程及移动应用的扩展需要;
5 应符合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和专*化的**运行程序;
6 应具有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牲。
4.4.1 信息设施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对建筑内外相关的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形式的信息予以接受、交换、*输、处理、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
2 宜融合信息化所需的各类信息设施,并为建筑的使用者及管理者提供信息化应用的基础条件。
4.4.3 信息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物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公共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引人建筑物内;
2 应支持建筑物内各类用户所需的信息通信**;
3 宜建立以该建筑为基础的物理单元载体,并应具有对接智慧城市的技术条件;
4 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多种类信息**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5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标准《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139 等的有关规定。
4.4.4 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输的需求;
2 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条件和使用需求等,进行系统布局、设备配置和缆线设计;
3 应遵循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并应统一规划、兼顾差异、路由便捷、维护方便;
4 应适应智能化系统的数字化技术发展和网络化融合趋向,并应成为建筑内整合各智能化系统信息*递的通道:
5 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安全保密的要求,选择满足相应安全等级的信息缆线;
6 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防火的要求,选择相应阻燃及耐火等级的缆线;
7 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技术措施;
8 应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
9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的有关规定。
4.4.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建筑物内部与外界的通信接续;
2 应适应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
3 对于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应配置室内区域屏蔽系统;
4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的有关规定。
4.4.6 卫星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建筑的**需求进行配置;
2 应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等信息的*输要求;
3 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人的管线及卫星通信机房等应设置在满足卫星通信要求的位置。
1 应适应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安全条件,并应满足建筑内语音、**、数据等通信需求;
2 系统的容量、出入中继线数量及中继方式等应按使用需求和话*量确定,并应留有富裕量;
4.4.8 无线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内管理人员互相通信联络的需求;
2 应根据建筑的环境状况,设置天线位置、选择天线形式、确定天线输出功率;
3 应利用基站信号,配置室内天馈线和系统无源器件;
4 信号覆盖应均匀分布;
5 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应具有对系统语音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6 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
7 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 定位、遥测、对讲机检查、远程监昕、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8 应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
4.4.9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的运营模式、**性质、应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及使用需求,进行系统组网的架构规划;
2 应建立各类用户完整的公用和专用的信息通信链路,支撑建筑内多种类智能化信息的端到端*输,并应成为建筑内各类信息通信完全*递的通道;
3 应保证建筑内信息*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和安全;
4 应适应数字化技术发展和网络化*输趋向;对智能化系统的信息*输,应按信息类别的功能性区分、信息承载的负载量分析、应用架构形式优化等要求进行处理,并应满足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实现的统一性要求;
5 网络拓扑架构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构成状况、**需求及信息*输的要求;
6 应根据信息接入方式和网络子网划分等配置路由设备,并应根据用户工作**特性、运行信息流量、服*质量要求和网络拓扑架构形式等,配置服*器、网络交换设备、信息通信链路、信息端口及信息网络系统等;
7 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和网络管理系统,建筑物内信息网络系统与建筑物外部的相关信息网互联时,应设置有效抵御干扰和入侵的防火墙等安全措施;
8 宜采用专*化、模块化、结构化的系统架构形式;
9 应具有灵活性、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
4.4.10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向收视用户提供多种类电视节目源;
2 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需要,配置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及*输系统;
3 卫星广播电视系统接收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人的管线等应设置在满足接收要求的部位;
4 宜拓展其他相应增值应用功能;
5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的有关规定。
4.4.11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括**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2 **广播应根据工作**及建筑物*管理的需要,按**区域设置音源信号,分区控制呼叫及设定播放程序。**广播宜播发的信息包括通知、新闻、信息、语音文件、寻呼、报时等;
3 背景广播应向建筑内各功能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音源信号。背景广播宜播发的信息包括背景音乐和背景音响等;
4 紧急广播应满足应急管理的要求,紧急广播应播发的信息为依据相应安全区域划分规定的专用应急广播信令。紧急广播应优先于**广播、背景广播;
5 应适应数字化处理技术、网络化播控方式的应用发展;
6 宜配置标准时间校正功能;
7 声场效果应满足使用要求及声学指标的要求;
8 宜拓展公共广播系统相应智能化应用功能;
9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的有关规定。
4.4.12 会议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使用和管理等需求对会议场所进行分类,并分别按会议(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室和普通会议室等类别组合配置相应的功能。会议系统的功能宜包括音频扩声、图像信息显示、多媒体信号处理、会议讨论、会议信息录播、会议设施集中控制、会议信息发布等;
2 会议(报告)厅宜根据使用功能,配置舞台机械及场景控制及其他相关配套功能等;
3 具有远程视频信息交互功能需求的会议场所,应配置视频会议系统终端(含内置多点控制单元) ;
4 当系统具有集中控制播放信息和集成运行交互功能要求时,宜采取会议设备集约化控制方式,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信息化交互式管理;
5 应适应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并应采用能满足视频图像清晰度要求的投射及显示技术和满足音频声场效果要求的*声及播放技术;
6 宜采用网络化互联、多媒体场效互动及设备综合控制等信息集成化管理工作模式,并宜采用数字化系统技术和设备;
7 宜拓展会议系统相应智能化应用功能;
8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 和《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戒》GB 50635 的有关规定。
4.4.13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公共**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数据资源库,并在建筑公共区域向公众提供信息告示、标识导引及信息查询等多媒体信息发布功能;
2 宜由信息播控中心、*输网络、信息发布显示屏或信息标识牌、信息导引设施或查询终端等组成,并应根据应用需要进行设备的配置及组合;
3 应根据建筑物的管理需要,布置信息发布显示屏或信息导引标识屏、信息查询终端等,并应根据公共区域空间环境条件,选择信息显示屏和信息查询终端的技术规格、几何形态及安装方式等;
4 播控中心宜设置专用的服*器和控制器,并宜配置信号采集和制作设备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应支持多通道显示、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多种格式的图像、视频、文件显示,并应支持同时控制多台显示端设备。
4.4.14 时钟系统应符合下列功能:
1 应按建筑使用功能需求配置时钟系统;
2 应具有高精度标准校时功能,并应具备与当地标准时钟同步校准的功能;
3 用于统一建筑公共环境时间的时钟系统,宜采用母钟、子钟的组网方式,且系统母钟应具有多形式系统对时的接口选择;
4 应具有故障告警等管理功能。
4.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5.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的功能;
2 宜具有建筑设备能耗监测的功能;
3 应实现对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质量管理的功能;
4 宜与公共安全系统等其他关联构建建筑设备综合管理模式。
4.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以及需纳入管理的其他**设施系统等。
4.5.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并宜包括以自成控制体系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2 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息;
3 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4 应适应相关的管理需求与公共安全系统信息关联;
5 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4.5.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超监测的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据应准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3 根据建筑物*管理的要求及基于对建筑设备运行能耗信息化监管的需求,应能对建筑的用能环节进行相应适度调控及供能配置适时调整;
4 应通过对纳入能效监管系统的分项计量及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提升建筑设备协调运行和优化建筑综合性能。
4.5.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支撑绿色建筑功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可再生能源实施有效利用和管理;
2 以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为基础,确保在建筑全生命期内对建筑设备运行具有辅助支撑的功能。
4.5.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建筑物整体管理需求,系统宜纳入智能化集成系统。
2021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 集分专*目录--电气、弱电专*.pdf4.5.7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 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的有关规定。
4.6.1 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以人为本、主动防范、应急响应、严实可靠。
4.6.2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等。
4.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线桥梁缺陷整改施工组织设计1 应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维护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