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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Evd——动态变形模量
σ0——地基基本承载力
Ps——地基土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T/CBDA53-20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及条文说明.pdfqu——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
D15——较粗一层土的颗粒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重占总土重的15%
d85——较细一层土的颗粒粒径,小于该粒径的土重占总土重的85%
3.1.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2 铁路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1.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与评估、路堑开挖、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验收检查过程中应按附录A的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5 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规定的资质。
9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宜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的路基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路基施工范围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 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特大型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宜按一个完整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宜按可停顿的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落、部位或工程数量等划分。
3.2.6 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宜按照附录B的规定划分。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法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法执行。
2 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等。
3.3.2 检验批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重要分部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下列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3.3.6 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缺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附录C填写,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2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支挡结构基坑开挖、边坡防护、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项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应参加,宜按附录D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与评估、路堑开挖、支挡结构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附录E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附录F填写记录。
4.1.1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4.1.2 路基填筑前应对选定的填料取土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填料的性质、可取用量,填料应进行抽样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反馈;当更换取土场或填料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并报建设、设计单位确认。
4.1.3 各类路基填料的制备设备和工艺应满足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4.1.4 当采用盐渍土、膨胀土等特殊土作填料时,其含盐量和膨胀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 路基工程所用的混凝土、结构钢筋、锚杆、钢筋网、沟槽、盖板等宜实行工厂化生产;半成品、小型预制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采用出厂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证明文件。
4.1.6 土工合成材料、预应力锚索等工业制品应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作为质量证明文件。
4.1.7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采取避光、防潮等措施妥善保管,老化的材料不得使用。
4.1.8 用于化学改良的各类外掺料应有妥善的防潮、防变质保管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4.1.9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分区存放。钢架、盖板等半成品可进行信息编码。
4.1.10 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2.1 普通填料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最大粒径及各项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注:表中带*项目需同时满足“不应大于压实层厚度2/3”的条件。
注:填料的渗透系数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104 m3检验1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 普通填料出场后压实前的含水率应符合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含水率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验含水率1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 设计有渗透性要求的渗水填料,其渗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填筑压实工艺性试验时检验一次;大面积填筑时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按照本标准附录H的试验方法进行。
4.3 物理改良土填料
4.3.1 通过破碎、筛分、掺入不同粒径填料或外掺碎石、砾石、砂等措施改良后的填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4.2.1条的规定。。
4.3.2 物理改良土外掺料的掺量比应符合设计或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104 m3检验1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物理改良土最大干密度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2条的规定。
4.3.4 物理改良土出场时的含水率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3条的规定。
4.4 化学改良土填料
4.4.1 化学改良的原土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方法:取土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岩土化学分析规程》TB 10103规定的方法检验。
4.4.2 化学改良土外掺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验收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化学改良土外掺料的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4.4.3 化学改良土大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其无侧限抗压强度值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化学改良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 单位:kPa
注:1 表中的数值为化学改良土7d龄期的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值。
2 表中括号内数值为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时所需要的强度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土源、同外掺料做改良土配合比验证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1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次。
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中改良土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重型击实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掺水泥的改良土应同时做延迟时间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和击实试验报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验1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采用滴定法或仪器法检验。
4.4.5 化学改良土批量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104 m3检验1次;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掺水泥的改良土应同时作延迟时间试验。
4.4.6 化学改良土含水率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3条的规定。
4.4.7 化学改良土拌合物中不应含有灰团及未消解生石灰块,粒径大于15 mm的土块含量不应大于15%,且最大颗粒粒径应不大于3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验2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筛分、尺量。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灰土或水泥土,每5000 m3为一批,不足5000 m3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筛析法、称量法,观察。
4.5 级配碎石填料
4.5.1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2 粒径小于0.5 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应大于25%,塑性指数不应大于6。
3 不均匀系数Cu不小于15,曲率系数Cc为1~3。
4 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压碎指标应小于16。
5 黏土团及其他杂质含量不应大于2%。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为压实后的颗粒含量。
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样检验1次粒径级配、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压碎指标、黏土团及其他杂质含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2次压实后的持水率(Ⅱ型)和渗透系数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合规委办[2022]2号 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四局委2022年3月7日).pdf,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1次。
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4.5.2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颗粒中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应大于20%。
2 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大于10%。
某BT路项目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3 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2%。
4 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4.5.2的要求。
表4.5.2 过渡段用碎石粒径级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