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标准化2018word版90页图文并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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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标准化2018word版90页图文并茂.doc

③机制砂加工设备、母材及机制砂成品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雨”措施,生产场地应进行硬化,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确保无积水现象。

3.1.2 石料开采、集料加工与储运等过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石料开采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40m米T梁图纸3.1.3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石料不得混杂开采、加工;不同宕口、不同岩性、不同规格的集料不得混堆、混运。

3.1.4 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始得开采。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 处理。

3.1.5 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3.1.6 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3.2.1 应减少片石开采点,以防品种杂乱、质量参差不齐。

3.2.2 石料的岩性(密度)、强度、吸水率等应符合路面施工的技术要求。

3.2.5 石料装运过程中,严禁泥土、风化石、树皮、草根等杂物混入。

3.2.6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

3.2.7 承包人应派专职管理人员常驻集料加工场,对石料加工源头进行全过程监督 和必要检测。应严把集料加工场的片石源头关,确保进入生产线的片石符合要求,严格督促集料加工商加大宕口管理力度,加强片石分拣和验收。

3.2.8 沥青层用粗集料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是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宜委托有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

3.3.1 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3.3.3 破碎筛分设备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配套必须满足碎石生产的质量要求,标准生产线:喂料机——颚式破碎机——5cm 振动筛——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振动筛筛分生产线。

3.3.4 石料进入破碎机前必须清除石料上的泥土和装载机(或汽车)装料时粘带的泥土等杂物,并从振动喂料机下的废料皮带机排出,从而保证石料的清洁。

3.3.5 集料加工中适当调整筛网的筛孔尺寸,筛网的倾角,筛网的长度,振幅和频率,以及反击破碎机上反击板与板锤之间的间隙以获得符合规范要求规格的集料。级配应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

3.3.6 沥青层用细集料必须采用机制砂,级配应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用于加工机制砂的碎石采用针片状含量小、含泥量低的石灰岩 10~30mm 洁净成品集料进行加工。对进场的集料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对母材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机制砂。

3.3.8 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

3.3.9 成品料的下料口处各规格集料必须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不同规格集料之间相互串料。

3.3.10 常驻料厂人员应每工作日查看一次各生产线设备、筛网状况、除尘设施是否完好及运转正常,经常检查生产的集料级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形成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

3.4.1 集料运输必须有专用车辆,避免一车多用或车辆使用后没清洗干净又进行集 料运输,导致集料污染。同时集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帆布对集料进行覆盖,避免二次污染。

3.4.2 经检验合格的集料方可运入拌合站内。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运入拌合站内的集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和抽检,纳入试验月报中报备总监办,若抽检不合格时,应及时向总监办专项汇报。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的,应立即停止进料,未经检验合格的集料不得使用。

3.4.4 集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建设标准应参照《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执行。

3.4.5 各规格集料应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出现串料和混料现象

3.4.8 对于不同集料生产厂生产的集料在拌合站内应分仓储存,不得混存。

3.4.9 设置专职试验兼材料管理员、监理员,建立材料、试验管理台帐,有效检查、控制集料的质量。

3.5.1 在石料开采和集料加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风化石、泥块、杂草等不合适材料进入集料生产线。

3.5.2 集料加工过程中,在每次开机前对破碎机、振动筛、除尘器、皮带运输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对筛面的完整性、成品集料的粉尘含量进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3 集料加工过程中,应按要求检查各规格集料的质量,如发现集料质量波动

较大时,应停止生产,并检查排除生产设备、工艺等环节存在问题。

3.5.4 碎石破碎场应设专人负责,在碎石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试验检测,以保证生产碎石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3.5.5 承包人是集料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进场集料质量负全责,只能在经监理、总监办核准的供应名单之内采购集料。一经发现承包商使用或采购总监办核准之外的集料用于本项目路面工程,将无条件清理出现场,并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5.6 监理单位应委派专职管理人员进入集料加工地,监督集料生产质量,同时对集料加工场生产出来的集料进行抽检,发现有质量波动时及时督促承包人、集料供应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集料合格。

3.5.7 项目办应明确集料管理责任人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承包人及供应单位的集料管理,组织协调业主方对集料的抽检等工作。

3.5.8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当中途需改变材料料源时,必须征得总监办、业主同意,重新办理核准手续,进行注销及更新集料供应单位名录。使用前需重新进行相应的配合比设计工作。

3.5.9 承包人应在拌和站设置专门的集料管理人员,报总监办审核批准后挂牌上岗,负责拌和站集料的质量、进度管理。集料管理员应负责建立集料管理台帐,每周列表统计各种规格材料的进场数量、自检结果、料源生产情况、材料进场水洗情况(沥青面层集料)、生产使用情况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由驻地监理签认,并接受业主监督。

3.5.10 监理单位应在拌和站设置专门的材料监理人员,负责对集料进场到使用的 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料,及时制止违反合同及相关要求的行为。材料监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进场材料质量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将对监理单位及责任监理采取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罚措施。

3.5.11 监理单位根据承包人在拌和站的自检结果,按有关频率抽检合格后,才可允许使用,将抽检合格的集料运至已检合格区料仓,并标示“已检合格”字样,在料仓合适位置公示自检结果。监理单位每周将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情况统计报送总监办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并在料仓合适位置公示抽检结果。总监办抽检的项目和频率见附件。

3.5.12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对路面集料生产、运输、贮存全过程进行巡查,负责对集料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巡查次数及抽检频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集料质量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商检测频率的 5%,并公示抽检结果。承包人自检结果、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或指定第三方)抽检结果的公示期限直至本批次材料使用完成为止且不少于 30 天。

3.5.13 路面原材料质量责任人为承包人。无论采取何种采购和检测形式,承包人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若使用不合格集料而出现的集料调运、退货、返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缺陷责任期,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集料造成的缺陷修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使用不合格的集料造成的重大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各种资料应专人管理、分类归档。

3.5.14 某批次进场的集料自检不合格时,承包人应在总监办抽检前、并在 12 小时内及时将该批次集料清除出拌和站,并对集料加工厂的材料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当总监办抽检发现料场集料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在 12 小时内责令承包人将该批次集料清除出拌和站,并全程监理旁站,清理全过程保留影像视频材料,建立台账,并对承包人以派驻石场的专职管理人员、监理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3.5.15 当总监办或其他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发现料场集料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在 12 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责令承包商将该批次集料清除出拌和站,并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不低于 2万元/次的处罚,还需进行全线通报批评,且作为承包人和监理年度考核以及信用评价的依据。总监办不定期组织中心试验室(或第三方)对集料生产料场进行调查及检测,如有不符合进场集料相关条件的,将终止其供货资格。

3.5.16 集料生产厂家宜派驻 1 至 2 人到混合料拌和场,对进场集料进行确认,以保证来料属于其生产地并对集料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4 硬路肩挖除与路床加固

4.1.1 硬路肩挖除必须采用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层必须采用深层切割 机先切割顺直后,再进行挖除。

4.1.2 硬路肩路面铣刨材料要分类堆放,铣刨材料合理充分利用。

4.1.3 硬路肩铣刨结束后,同步做好排水措施,并尽快进行路床加固施工,避免硬路肩路床受雨水浸泡。

4.1.4 路床扩宽施工中,对原有硬路肩挖除时,应按设计同步完成边沟、渗沟、排水沟等排水工程。

4.2 铣刨前准备工作

4.2.1 移除护栏、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

4.2.2 清除老路土路肩及路肩边坡的覆盖土,硬化的水泥砼块,路肩盲沟等杂物, 露出老路路面结构层。

4.2.3 复测硬路肩标线处标高,根据复测标高,推算不同结构层的铣刨深度,确定硬路肩铣刨施工方案。

4.3 硬路肩铣刨施工

4.3.1 铣刨机必须带自动找平装置,铣刨宽度 1.9m~2.1m,铣刨最大深度≥30cm, 铣刨深度误差±1.0cm。

4.3.2 铣刨前调查统计明、暗构造物位置,避免铣刨机在铣刨时对构造物造成破坏。

4.3.4 铣刨速度宜控制在 3~5m/分钟,速度过慢则容易刀子铣刨用水量过大,给清 扫工作造成障碍。

4.3.5 铣刨过程中设专人严格控制铣刨深度,避免出现夹层、超铣现象,如出现小面积夹层采用人工配合空压机进行凿除,大面积夹层则需进行二次补铣。

4.3.6 运输车辆保持一定距离在铣刨机前面等候,为避免出现压车、堵车等问题,

每台铣刨机前的运输车辆不宜超过 5 台。

4.3.8 拼接台阶点状小面积的损坏人工修正成规整形状,连续大面积的松散、强度不足要直接挖除,待基层摊铺施工时,回填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4.4 硬路肩路床加固

4.4.2 碾压时适量洒水,按试验段确定的碾压方案进行压实,确保充分压实。边缘

和转角处应用小型打夯机补夯密实。

4.4.3 施工时应分层找平,碾压密实。下层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最后一层压完成后,表面应拉线找平,并且要符合设计规定的标高。

4.5.1 承包人应在硬路肩挖除与路床加固正式开工前 7 天提出试铺方案,并在监理 工程师批准的地点铺筑长度为 300~500m 的试验路段。

4.5.2 在铺筑试验路段的过程中,应做好观察和记录,研究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

4.5.3 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以下主要项目:

(1)硬路肩铣刨几何尺寸。

(2)铣刨机铣刨施工速度。

(3)路床换填加固松铺厚度和松铺系数。

(4)路床换填加固的碾压施工工艺

(5)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4.5.4 试验路段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 收,则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否则,应移出并重做试验路段,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5.5 承包人应根据试验路段所取得的资料与数据,编写试验路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作为正式开工的依据。

4.6 铣刨与路床加固施工注意事项

4.6.1 铣刨作业时应保证拼接台阶线型顺直,不出现明显的啃边现象。

4.6.2 铣刨作业应与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密切协调,防止因车辆磕碰对拼接台阶造 成损坏,影响新老路面拼接质量。

4.6.3 铣刨完成的路槽DL/T 1760-2017 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出厂检验导则,要加强监管,并尽快进行路床加固,避免雨水浸泡、车辆碾压。

4.6.4 严控路床换填碾压施工,路床加固处理后顶面回弹弯沉值不得低于

4.6.5 铣刨与路床加固不得影响原有路基、路面质量。

6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6.1.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应在春末和气温较高的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应在 5℃以上。

6.1.2 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对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6.1.3 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采用摊铺机摊铺,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

6.1.4 严格掌握底基层、基层的厚度和高程NB/T 10699-2021 地热地球化学勘查规范.pdf,其路拱横坡应与设计一致。

6.1.5 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 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底基层要求≥97%,7d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基层要求≥98%,7d无侧限抗压强度,5~7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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