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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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项目标准化手册-第一册工地建设.doc③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按设备管理,一机一档。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历年历次检定校准/自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设备使用台帐等。
2.3.2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
(1)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保证安全排放。试验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严禁直接排泄导致环境污染。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摆放、随意丢弃。
某市政工程挡土墙及道路施工方案(2)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
(3)检测人员对检测环境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
(4)试验室应经常性对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2.3.3 检测工作的管理
(1)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最新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试验室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
②取样应建立台帐,取样台帐、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一并存档。
③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④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且应建立样品台帐(含留样台帐)、样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⑤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在检/已检/留存)。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宜在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
①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②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外委试验应建立台帐,方便查阅。
③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进行,并送到具有交通行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帐,第三方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帐相对应的抽检台帐。
⑤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
①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②试验检测院士数据应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笔填写,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改正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实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
③建立完整的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材料的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台帐。
以上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与工地试验室授权母体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其他管理程序可由工地试验室根据母体试验室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自行编写并执行。
(1)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置大门和值班室。
(2)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工地现场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
(3)拌和站必须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同时,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4)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晴雨顺畅通行。
(5)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拌和站的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2)拌和站须修建围墙封闭,门口设置值班室;场地可使用 C2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 15cm,或者采用场地原地面下挖20cm后铺底同种材料的方式进行隔离;进、出拌和站道路采用 20cm 厚 C25 混凝土硬化。
(3)拌和站场地内设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池,严禁场地积水。
(4)拌和机、水泥罐基础以桩基基础或扩大基础为宜,确保安全、稳固,并设专用接地网与楼体、粉料仓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有独立的接地网。
(5)拌和站各罐体宜连成整体 地面固定拉线不少于 3 根(每根拉线夹角大致在120°);在每一个罐体绘制“××项目”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字体醒目,便于识别。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及标语条幅。
(6)设置信号管理系统,保证运输车、拌和系统与控制室的联系。
(7)作业平台、给料仓、集料仓、水泥仓、沥青池(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8) 拌和站与办公区及生活区或周围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单个水泥罐的高度且不小于 20m。
3.3 拌和站标识标牌
3.3.1 拌和站入口及场内
(1)大门位置必须悬挂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3)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1)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2)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LED显示屏,面积不宜小于8m2,单屏可以完整地显示出上述内容。
(3)标识牌或LED显示屏内容应及时更新。
拌和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制服挂牌上岗。
3.4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3.4.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
(1)搅拌主机为封闭式强制型,设备配置应满足合同要求,且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为基准,但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90m3/h;料仓不少于4个,需设防雨棚,且料仓间挡板高度不小于50cm、钢板厚度不得下于4mm,防止串料;配料机应支腿加固。
(2)搅拌控制室安装1台分体式空调,保证各部电气元件正常工作。
(3)搅拌站拌和设备要求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减水剂用量必须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电脑控制且具备打印功能。
(4)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5)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3.4.2 水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1)水稳、级配碎石拌和机,配置4个集料仓和1个水泥仓,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设备配置应该满足合同要求,且以满足工程实际生产需要为基准,但单机生产能力一般不应不低于400t/h。
(3)拌和机的计量设备通过有关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1)砂石料场必须设防雨棚,高度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大风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覆盖篷布等方式进行遮盖;料场采用厚30cm 的混凝土隔墙或50cm的砌体分隔,隔墙须加肋板保持墙体稳定性,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确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并分合格区和待检区,并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2)袋装水泥、减水剂等集中存放在库房内,库房采用彩钢板搭设,高度、面积必须满足堆放数量的要求,下部铺设木板,高度为离地面30cm。
3.6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混凝土运输车的数量要与拌和站的生产能力及工程所需要的混凝土数量相匹配,混凝土车必须具备在运输过程中有自动搅拌的能力,搅拌罐容积不小于6m3。
3.7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要求
(1)拌和站入口和拌和机位置均应设置远程视频监控探头,并确保能24小时监控。
(2)沥青拌和站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布设10M独立光纤用于远程监控系统,并配合项目业主及监控中心做好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实时上传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参数。
(3)远程监控系统开始运作后不得随意切断电源及网络,不得遮挡沥青拌合楼主控计算机主页面,不得随意更改拌合楼设置,确保参数上传稳定,设定专职联络员以便联系。
(1)站内各功能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站内灭火器不少于10个,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5)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6)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
(7)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8)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针及风揽绳等设施,在进行场地硬化时应在地面预埋缆风绳挂钩。
4、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化
(1)钢筋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设置在预制场、大桥附近等。
(2)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1)钢筋加工场建设前,承包人应将规划布置方案报驻地监理办审查,总监办审批,报项目执行办备案,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布置方案建设。
(2)加工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合理,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
(4)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木工加工区应设置禁止标志。安全通道 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加工场出人 口和场内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5)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
(6)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
(1)钢筋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符合当地的气候特点满足施工需要,考虑到冬季大雪及当地大风的特点。
(3)钢筋加工场应作硬化处理并做好排水。棚内地面应用15cm厚C20砼进行硬化,有车辆行驶区砼硬化厚度为12~15cm,棚内按照其使用功能分为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
(4)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
(5)钢筋加工场内应设置远程视频监控探头,确保24小时监控。钢筋进出场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在钢筋加工场出口处设置登记房屋,原材料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监理共同确认后登记入场,钢筋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场由项目部、监理检查合格后确认登记出场,做到钢筋进出场有据可查,防止中途调换或以次充好。
(1)各种机械加工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作好验收合格记录, 以备检查。
(3)机械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进场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安装调试简便,容易操作、维修 方便,可靠性高,安全性能好;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和破坏,如油、声污染。
②金属加工工作台应稳固;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
③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CECS373-2014标准下载,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有关要求,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气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且采取隔离措施。
④施工现场各类试验设备应定期检查。
⑤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挟,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4.5 加工场内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堆放
(1)钢筋应垫高堆放要离地 20cm 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原则。
(2)钢绞线的存放应保持干燥,防止被雨水淋湿。废料应统一堆放,统一处理
(3)已经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编号堆放,在旁边设置钢筋加工标识牌,标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冀)12J2 地下工程防水.pdf,防止用错。
4.6 钢筋加工场标识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