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滞留设施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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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滞留设施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标准》.docx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维护制度,对维护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生物滞留设施巡视及维护记录及时存档。

生物滞留设施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参与方应加强各环节的教育和培训。

5.1.1 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现场交底。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图纸,掌握生物滞留设施系统构造的设计要素,充分了解准确把握设计意图,并做到认真核对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差错,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方签证后实施。

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建设方和监理方。

T/ASC 6001-2022、T/CMSA 0032-2022 低压配电系统多脉冲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pdf5.1.3 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宜在其汇水面(如周边绿地种植、道路面层等)施工完成后进行。

5.1.4 施工工序应考虑防渗材料连接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存在交叉施工时应做好施工组织。生物滞留设施的一般施工工序包括场地竖向标高确认和汇水范围核实、放样测量、基坑开挖、溢流设施建设、防渗层铺设、排水层铺设、过渡层铺设、换填土层铺设、附属设施建设、绿化植物栽植等。

图4.1.4 生物滞留设施一般施工工序示意图

5.1.5 换填土层介质材料、排水层材料、防渗材料、管材等工程材料应在施工现场分类摆放,并应做好遮盖。

5.1.6 生物滞留设施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和保护措施,不得对既有管网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1.7 生物滞留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

5.1.8 为缩短工期,在经过场地条件、施工工期等各方面的综合比较之后,可选用生物滞留设施模块替代传统生物滞留设施。

5.2.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坐标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5.2.2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建筑方格网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三角形网测量、导线测量和建筑基线测量等方法。测区内已建有高程控制网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与邻近衔接关联工程的高程系统不一致时,生物滞留设施施工高程系统应给出与其他高程系统的转换关系。

5.2.3 平面位置放样中误差不应大于50 mm,高程放样中误差不应大于5 mm。施工完成后,采用与放样相同的方法对设施平面与竖向进行测量检核,平面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0 mm,高程偏差不应大于10 mm。

5.2.4 推荐采用建筑方格网方式确定设施平面,应确保生物滞留设施位置、面积、形状及进水口、预处理设施、溢流排水口等符合设计要求。

5.2.5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在其汇水面内最低处。施工时应注重场地和生物滞留设施的竖向衔接,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算生物滞留设施开挖深度,结合场地竖向,核对坑底标高、完成面标高、溢流口标高在竖向上能否与汇水面内的道路、铺装、绿地及管道顺利衔接。

5.2.6 自然缓坡型生物滞留设施应按照施工图采用三线放样法,从外到内分别是场地与生物滞留设施衔接线、生物滞留设施完成面线、开挖面底部线。

5.2.7 生物滞留设施放样应校核避让已建或拟建管线,避免燃气、电力等管线直接穿越,防止开挖对管线的破坏。

5.3.1 基坑开挖时,应以生物滞留设施完成面线为基准进行开挖,开挖方式可采用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相结合,并采用人工修整方式与周边场地顺接,不得随意弃土。

5.3.2 在地下空间顶板上方进行基坑开挖时,不得破坏顶板结构。存在结构反梁设计时,应保证结构安全和排水通畅。

5.3.3 生物滞留设施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开挖土方,避免土方坍塌对生物滞留设施深度、性能造成影响。当无法及时清理时,生物滞留设施四周及预留进水口应采取设置临时挡水坝(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3.4 生物滞留设施底部素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基底夯实后应进行深度测量,满足排水层、过渡层、换填土层、滞留高度、超高高度及周边汇水要求。

5.3.5 基坑底部、边坡坡面应平整、密实、无松土,无明显凹凸不平,不得有石头砖块、树根、杂草、淤泥等杂物,及时排除雨水。

5.3.6 宜优先采用自然缓坡方式处理生物滞留设施与周边场地衔接问题。当场地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直壁式生物滞留设施,直壁护坡方式可采用钢板、石笼、杉木桩、草石隔离带、混凝土挡墙等。

5.4.1 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型、混凝土模块拼装式、砖砌溢流井(口),施工方法详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当溢流量满足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竖向管道替代溢流井(口)。

5.4.2 应校核溢流设施与设施进水口平面位置,溢流口不宜靠近进水口。

5.4.3 排水盲管和溢流设施出流管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方式,以保障排水顺畅。

5.4.4 应校核溢流设施溢流面(即井座顶面)标高,满足滞留和超高高度要求,保障设施蓄水功能和雨水安全排放。

5.4.5 溢流设施井盖可采用棱台型或穹型等立面式井盖,应满足汇水范围内设计降雨排放要求,并具备一定防堵塞功能。

5.4.6 应合理选择溢流设施形式,采取卵石遮盖、植物遮挡、着色等措施,确保溢流设施与生物滞留设施及周边景观相协调。

5.5.1 当生物滞留设施基坑底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设施距离建构筑物基础小于3m时,应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及周边设置防渗设施;生物滞留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当位于地下空间上方,宜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及周边设置防渗设施。

5.5.2 防渗材料选择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可采用HDPE膜、无纺土工布等材质,HDPE膜膜厚度不宜小于0.5 mm,无纺土工布规格不宜小于600 g/m2,在0.3 MPa水压下30 min以上不漏水。

5.5.3 防渗材料应无破损、褶皱、漏接,防渗材料底部不得有石块、土块等坚硬凸起物。

5.5.4 防渗材料坡顶应进行锚固处理,防渗材料应埋入锚固沟内,沟深不小于300 mm。

5.5.5 防渗材料拼接方式可采用焊接或缝接等方式。HDPE膜应采用热熔焊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无纺土工布应采用双缝缝合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5 mm。

5.5.6 防渗材料连接应合理选择铺设方向,减少接缝受力,应从顶部向底部一次展开到位,铺设幅度不宜过紧,应留有抵抗热胀冷缩、土壤介质回填等产生拉伸变化的余地。

5.5.7 防渗材料在边坡上的铺设方向应与坡面一致,在坡面上宜整卷铺设,不宜有水平接缝。

5.6.1 排水层可采用碎石或砾石,碎(砾)石粒径应均匀,碎(砾)石粒径10 mm~20 mm,最小粒径不得小于排水盲管开孔孔径,碎(砾)石不得从排水盲管开孔漏失和堵塞排水盲管。

5.6.2 排水层碎(砾)石铺设前应进行清洗,防止二次污染和杂质堵塞排水盲管,清洗污废水严禁直排雨水管道。

5.6.3 排水层应分层铺设,铺设厚度宜为200 mm~300 mm。铺设分为两步,第一步在铺设厚度达50mm~100mm时,应进行压实、整平、找坡,同步安装排水盲管及检查竖管连接管;第二步,继续铺设碎(砾)石,直至排水碎(砾)石达到设计深度并完全覆盖排水盲管。

5.6.4 排水盲管可采用PVC/UPVC管、PE管、PPR管、HDPE双壁波纹管等,不得采用柔性透水管,管材环刚度不得小于4 KN/m2,盲管壁厚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水盲管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开孔孔径宜控制在4 mm~8 mm,开孔间距均匀。

5.6.5 排水盲管敷设宜采用“丰字管”形式敷设,并合理确定盲管间距,满足收水能力要求。主管管径不宜小于DN150 mm,支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 mm。排水盲管铺设坡度不宜小于5‰,可采用木楔固定法进行排水盲管找坡。

5.6.6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与排水盲管联通的检查竖管,并符合如下规定:

1 每个生物滞留设施设置的检查竖管数量不宜超过2个。

2 检查竖管应设置在排水盲管主管远离溢流检查井的一端,并通过90°弯头与排水盲管主管连接。

3 检查竖管设置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超高层,并根据植物高度进行调整。

4 检查竖管应进行防护遮挡,既要保证通风,又要防止杂物掉入,可采用伞型防护罩。

5.6.7 检查竖管连接管应采用防光降解、热氧老化管材,可采用PVC/UPVC、PE等管材,管径可与排水盲管主管管径一致或大一级。

5.7.1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过渡层,防止换填土层种植介质侵入排水层。过渡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采用砂石。

5.7.2 当采用砂石作为过渡层时,在铺设前进行淘洗,防止二次污染和杂质堵塞排水盲管。

5.7.3 砂石过渡层厚度不宜小于100 mm,应均匀铺设并轻微压实,可采用人工或小型器械压实,压实过程中不得破坏排水盲管。

5.8.1 换填土层应满足雨水下渗和植物种植等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00 mm。

5.8.3 换填土层不得采用黏土或沙土直接回填,防止板结、分层、堵塞。

5.8.4 换填土层有机质含量应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并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相关要求。

5.8.5 换填土层回填应分层进行,一次回填100 mm~200 mm并进行人工或小型器械压实,压实过程中不得破坏过渡层和排水盲管。首次回填完成时的完成面标高应略高于设计完成面标高,随后应进行水密压实2~3遍,直至标高达到设计完成面标高。

5.8.6 采用双环法测试生物滞留设施的饱和渗透系数,并符合《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要求。

5.8.7 当渗透系数较大或较小时,应在确保无漏水、堵塞前提下,优化调整换填土层介质比例,以满足渗透系数要求。

5.9.1 设有覆盖层的生物滞留设施,覆盖层材料可选用碳化树皮或碎石等密度较大且具有一定的保水、污染物吸附功能的材料。

5.9.2 覆盖层厚度宜为50 mm,覆盖层材料铺设前应进行清洗,均匀铺设,确保土不外露。

5.10 其他附属设施

5.10.1 生物滞留设施进水口处标高应比周围汇水场地标高低30 mm~50 mm,便于雨水汇入生物滞留设施。

5.10.2 在易冲刷、沉淀区域,生物滞留设施应在进水口设防冲刷及过滤预处理设施。可采用粒径20mm~30 mm的卵石或碎石进行铺垫,厚度应不小于50 mm,碎(卵)石带宽度应不小于进水口宽度。

5.11.1 生物滞留设施植物应具备干湿交替的耐受性,并满足长时间耐旱短时间耐淹特性。应优先选择乡土植物,可适当引进经过驯化的外来品种。植物宜具有良好的污染物去除功能。

5.11.2 生物滞留设施宜采用容器苗进行种植,并适当提高植物种植密度,确保种植土不外露。

5.11.3 植物的种植应具有层次感,宜采用组团种植方式,多选用枝繁叶茂、植株较高、观赏性强的草本类或灌木类植物,同时可采用灌木球、亚乔木、景石等进行点缀,保障长期的景观效果。

5.11.4 生物滞留设施植物种植后,应加强初期养护。夏季应加密浇洒频次,冬季应做好覆盖防护。

6.1.1 生物滞留设施验收应分为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其中,质量验收包括施工材料验收和施工质量验收。

6.1.2 生物滞留设施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要求。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或专业验收的需求按工程量进行划分。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A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6.1.3 生物滞留设施验收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纸。

2 相关材料、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检测和复检报告。

3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记录。

4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4 施工材料验收应对换填土层介质材料、排水层材料、防渗材料、管材等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6.1.5 生物滞留池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验收:

1 基坑开挖及基底处理。

2 防渗层、排水层、换填土层等结构层的施工。

3 溢流设施的施工及标高控制。

4 盲管等管道设施的施工及标高控制。

6.1.6 施工质量验收应对生物滞留设施的平面位置、工程规模、竖向控制、结构工程、附属设施、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施工质量专项验收。

6.1.7 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施工质量应符合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

3 工程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测数量,除本标准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外北京地铁十号线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全数检查。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建设过程中应妥善留存影像记录资料,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作业。

5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监督,当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追加检查。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否已经返工补救,所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不得丢弃。

6.1.8 在生物滞留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开展功能验收。采用人工模拟降雨方式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当设施通水情况良好,设施排空时间、出水水质、径流量控制效果、溢流设施泄水能力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通过功能验收。

0486 北京某数据中心投标施工组织设计6.1.9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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