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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策划书(模板).doc工经部负责协作队伍准入证的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压证制度,当协作队伍承担工程全部完成且经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将准入证退还给协作队。
对劳务协作队伍的选择过程,同意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施工分包竞(议)标整个过程涉及的各项资料和记录予保存备查。
(1)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应与协作队伍充分协商、洽谈。协作队伍应就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服从工作安排、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上投入各类生产资源的时间和数量等要求DB15/ 508-2012 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pdf,明确施工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对建设单位起诉或直接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权利主张等作出书面承诺。
承诺符合施工分包要求的,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2)分包合同须双方逐页签署,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鲜章方为有效。分包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其中协作队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公司《施工分包准入证》持证人。
每份《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签署人、现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工点的物资设备签收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协作队伍均需提供经公证的、相应的法人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示委托内容、权限、职责和期限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须亲笔签名和签章。
(3)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本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必须做好相应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项目上从事分包作业的劳务企业,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由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分包合同总价的2%~5%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协作队伍收取,不缴纳保证金的不能签订合同和进场。
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管理责任和合同义务。将施工分包纳入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是施工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以及协作队伍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有效控制。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① 开工前,应向协作队伍全体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单位要求、相关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岗位技能知识等教育培训;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交底,就其承担施工分包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工艺标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施工中定期进行检查。
② 对协作队伍的人员、设备、机具进出场均应登记备案并签认,每月末负责清点一次,建立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台帐,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协作队伍使用材料和设备,严格控制、减少闲置,降低工程成本。
③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与各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联系会议,分析工作偏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订改进措施、下达生产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④ 设专人对协作队伍负责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使工程施工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在工程的特殊环节、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必须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随时接受建设单位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
⑤ 加强协作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质量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质量优良。
⑥ 加强现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为协作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工作顺利开展。
(3)分包验工计价管理
① 每月须对协作队伍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收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结算。
现场收方须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派员和协作队伍合同签署人或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参与。收方单要准确、清晰的标明收方时间、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示意图)、尺寸数据等,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② 办理分包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
③ 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数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不得超过限价。收方、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④ 严格执行材料限额发料和按期核算核销制度。定期核算协作队伍领用的主要材料用量,超过限额部分的用量应严格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清扣。
⑤ 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协作队伍,及时上报公司,在公司的组织下办理协作队伍末次结算。
⑥ 建立协作队伍验工计价管理台帐,每支协作队伍的结算汇总建立验工计价分帐,全部协作队伍的验工计价分帐汇总建立验工计价总帐。
(4)分包费用支付管理
① 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协作队伍分包费用,必须做到“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大额资金支付须实行党政联签。
② 严格控制分包费支付,每期支付的费用要在已确认的计价范围内,并在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协作队伍承担的费用、违约处罚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确定支付金额,支付前须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
③ 建立协作队伍费用支付管理台帐,加强过程管理。
(5)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① 安排专人负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档案,代为办理银行代发工资卡,将工资卡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要求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允许代领)。
② 优先安排劳务人员工资所需资金,实行协作队伍书面授权委托项目部代发劳务人员工资,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项目经理部执行公司协作队伍履约考评制度。履约考评内容:除审查协作队伍提供的资信证明外,重点要放在评价协作队伍的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及法律纠纷等方面。
① 按照集中管理、分级实施的要求,按要求开展协作队伍季度履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上报公司注销其《施工分包准入证》,三年内公司范围内不得引进使用。
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作队伍,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
1)在施工分包实施过程中表现极差,在连续两个年度履约信誉评价均不合格的。
2)由于自身工作失误或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发生安全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重大质量事故三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及以上者,或连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2起及以上。
3)由于其自身的责任导致公司被业主出示“红牌”者。
4)将工程任务采用收点子方式又转包给他人者。
5)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经公司调解仍拒不出面处理,导致公司经济受到损失或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者。
6)在工作中不听指挥,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情节恶劣或给公司形象带来严重损害者。
7)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无理取闹或企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在工程进行到关键时刻搞停工谈判,该退场时拒不退场,唆使民工围攻项目部、公司、业主或地方政府办事机构等)者。
黑大线道路封闭安全施工方案8)被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列入“黑名单”者。
9)虽不在以上各条所列范围,但其行为已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者。
③ 协作队伍“黑名单”退场管理。
1)工过程检查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以及管理失控的协作队伍,建设单位要求清退的,该队伍将被及时中止合同,清退出场。
2)协作队伍被公司列入“黑名单”时或者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范围内不合格劳务企业时,该队伍将及时中止合同,清退出场。
加强协作队伍的基础信息管理,完善中国中铁劳务企业信息系统。
附件:XX项目劳务分包策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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