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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doc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某路路灯改造工程施工方案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2 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 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招 标 人:(单位签字盖章)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币表示。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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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5.2.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投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投 标 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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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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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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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招标人填写。
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
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招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本规范5.1.3条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
10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1)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A.1.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表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A.1.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2的规上执行。
表A.1.2 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A.1.3 土石方运输与回填。工程量清节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3的规定执行。
表A.1.3 土石方运输与回填(编码:010103)
A.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 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6 管沟土(石)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8 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9 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认证。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1 混凝土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
表A.2.1 混凝土桩(编码:010201)
A.2.2 其他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2的规定执行。
表A.2.2 其他桩(编码:010202)
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3的规定执行。
表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A.2.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级别按表A.2.4确定。
表A.2.4 土质鉴别表
2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制作、安装,应按A.4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3.1 砖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表A.3.1 砖基础(编码:010301)
A.3.2 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2的规定执行。
表A.3.2 砖砌体(编码:010302)
A.3.3 砖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3的规定执行。
表A.3.3 砖构筑物(编码:010303)
A.3.4 砌块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4的规定执行。
表A.3.4 砌块砌体(编码:010304)
A.3.5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5的规定执行。
小学平房校舍安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A.3.5 石砌体(编码:010305)
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6的规定执行。
表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编码:010306)
A.3.7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115mm×53mm。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表A.3.7计算:
0490 天津某框架购物广场施工组织设计表A.3.7 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3 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士300mn,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