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软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ocx4.1.5 勘察过程中宜采用勘察信息化作业,提供三维地成果。
4.2.1 可研阶段勘察重点在选址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勘察要点为:
1 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周边工程资料、了解场地的地基处理历史情况;
2 以现场踏勘、调查等方式为主;当条件复杂时增加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和钻探、原位测试等工作;
3、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东莞市某电子厂生产车间净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建设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4.2.2 初步勘察阶段为初步确定建筑物平面布置和地基基础方案初步确定提供依据,勘察要点为:
1 初步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年代、成因,软土的分布范围,土层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
2 初步查明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于厚度,下伏硬土层和浅埋基岩的埋藏条件与起伏;
3 初步查明场区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特征,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
4 初步查明场地微地貌的形态,暗埋的古河道、塘、浜、沟、坑、穴等的分布范围;
5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判定场地的地震效应;
6 初步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深度;
7 初步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4.2.3 详细勘察阶段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成因类型、结构、分布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特征的影响,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2 查明场地微地貌的形态,暗埋的古河道、塘、浜、沟、坑、穴等的分布、埋深,并查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范围和填埋时间;
3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4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 提供地基强度与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和稳定性;
6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7 提供深基坑开挖后,边坡稳定性计算、支护和降水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开挖、回填、支护、地下水控制、桩施工、沉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4.2.4 应提供地基承载力参数,变形计算参数:
1 地基承载力宜采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轻型动力触探、旁压试验等方法确定;
2 对考虑应力历史对粘性土压缩性的影响时,应提供各土层的前期固结压力(pc)以及超固结比(OCR)、压缩指数(Cc)、回弹指数(Cs)值。
4.2.5 桩基工程勘察应提供可能采用桩型的计算参数,包括侧摩阻、桩端承载力、抗拔参数、变形参数等。
4.2.6 地基处理勘察应根据软土的特点,结合建筑物性质、荷载特点和变形控制要求,对可能选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参数。
4.2.7 基坑工程勘察应提供基坑设计所需要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指标等,主要包括:
1 土层直接快剪强度指标、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或十字板原位测试指标等;
2 土层渗透系数、物理力学参数等;
3 坑底土层回弹模量;
4 含水层承压水头高度。
4.3.1 原位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可按表 4.3.1.确定。
表 4.3.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项目
4.3.2 采用静力触探或孔压静力触探方法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时,应结合本地区经验取值。应用静力触探曲线分层时,应综合考虑土的类别、成因和地下水条件等因素。
4.3.3 软土的抗剪强度可采取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对重荷载的大型建筑,应测定其参与强度并计算灵敏度。
4.3.4 用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m2。承载力特征值的选用,应根据压力和沉降、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的特征,结合地区经验取值。
4.3.5 场地土的动力参数可采用弹性波速单孔法测试,测点间距宜采用1.0m~1.5m。当地层复杂时,宜采用跨孔法,两测孔间距宜采用4.0m~5.0m,并应测量孔的倾斜度。
4.4.1 软土土工试样的质量以及所使用取土器,应根据工程要求满足土样的质量等级要求。土工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标准《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的规定。
4.4.2 软土土工试验应包括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测试和地下水分析。实际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荷载条件和土质特性等因素综合选择。试验方法、技术标准及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23的规定。
4.4.3 对软土常规固结试验,第一级压力应根据土的有效自重压力确定,并宜用12.5kPa、25kPa或50kPa,最后一级压力应大于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应力之和。
土的固结状态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pc/p0小于1时,应确定为欠固结土;
2 当pc/p0等于1时,应确定为正常固结土;
3 当pc/p0大于1时,应确定为超固结土;
4.4.6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三轴剪切试验测定黏性土的抗剪强度。三轴剪切试验的试验方法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对饱和黏性土,当采取快速加荷速率时,宜采用不固结不排水(UU)试验;对饱和软土试验应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后再进行试验;
2 对经预压处理的地基、排水条件好的地基,采取慢速加荷速率时,可采用固结不排水(CU)试验;当需要提供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时,应采用固结排水试验测定孔隙水压力。
4.4.7 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仪上在侧压力侧向压力σ2与σ3相等条件下,用轴向反复加、卸荷的方法确定,且垂直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的应力状态。
4.4.8 软土的动力特性试验,施加荷载的波形、频率、振幅、持续时间,试样的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以及操作方法和成果整理等,均应先编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方案。
4.5.1 软土地区进行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特点,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地下水参数,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的影响,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建议。
4.5.2 在初勘阶段宜布置一定数量的长期水位观察孔及测试孔,对场地周边的水文地质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
4.5.3 软土地区地下水勘察,应根据工程需要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在江、河、湖、滨海等地区,应查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2、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情况;
4、常水位与动水位、地下水位年变幅、最高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等
4.5.4 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时,宜通过专项研究确定抗浮设计水位。
4.6.1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地基的复杂程度,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
2 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软土地基承载力: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性和排水条件;
2)上部结构类型、刚度、荷载性质和分布,对不均匀沉降的敏感性;
3)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和刚度等;
4)施工方法、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3 当建筑物相邻高低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变形差异和相互影响;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对相邻建筑物的不利影响;
4 地基沉降计算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或土的应力历史法,并应根据土的双层土地基,应进行下卧层验算。
4.6.2 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地震作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建筑场地抗震地段,评价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的地震动参数;
2 对可能发生液化的场地与地基,应判别液化土层,确定液化等级和液化深度;
3 对可能发生震陷的场地和地基,应判别软土震陷,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的软土震陷量计算。
5.1.1 当地基存在成层的淤泥、淤泥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时,应按软土地基进行设计,并应采取减轻建筑物受地基变形危害的措施。
5.1.2 软土地基的设计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控制的验算,并根据使用条件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5.1.3 当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均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且场地不存在稳定性问题时,可考虑直接利用软土地基。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地基模型应原理正确、概念清楚,计算参数选取应符合实际工况及土的应力历史,计算结果应真实可靠、分析判断正确),对建筑类型、结构类型、荷载分布情况、地基条件和经济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基础方案。
5.1.4 当软土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应对软土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或采用桩基等,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5.1.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市政设施的相互不利影响。
5.1.6 相邻建筑物荷载或基础埋置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先建深、重、高的部分,后建浅、轻、低的部分。同一建筑物各部分施工加载应保持均衡,必要时控制加载速率和加载间隔时间。
5.1.7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分区、分层进行,并应考虑由于卸载引起的坑底地基土的回弹变形和边坡的稳定。同时应注意做好基础底面的土层保护,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尽量减少扰动。
5.1.8 软土地基应加强施工监测和使用期的变形观测。监测和观测的周期应确保建筑物变形已达到稳定标准。
5.2.1 建筑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场地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开软弱土、液化土、河岸和边坡的边缘,以及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地段的影响。
2 应避开河道冲刷、洪水淹没、区域性大面积沉陷等可能危及场地安全的地段。
3 应避开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对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5.2.2 利用软土地基作为主要持力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时可利用其上覆较好的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措施;
2 基础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
3 建筑层数一般不宜超过3层。
5.2.3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
5.2.4 当建筑体型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 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 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 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5.2.5 沉降缝应贯通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缝两侧基础差异沉降不宜大于30mm。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房屋建筑沉降缝宽度宜满足表5.2.5的要求,并应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要求。
表5.2.5 房屋建筑沉降缝宽度
5.2.6 地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上的浅基础时,相邻建筑物基础之间的净间距,应根据预估沉降及建筑物长高比按表5.2.6确定。
表5.2.6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注:1 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至建筑物主要屋面的高度(m)。
2 当被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为1.5 3 当被影响建筑物属于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物时,基础间净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5.2.7 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5.2.8 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基础的预估沉降值,采取下列相应措施适当调整: 1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予以抬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使用功能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予以提高; 2 应考虑建筑物与设备之间的沉降差6-7.2米层高室内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并留有足够的净空; 3 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等; 4 必要时,可在建(构)筑物(如油罐)的承重构件中,设置可调基础。 5.2.9 当建筑物室内地面填土较厚或地面使用荷载较大时,应考虑室内地面与建筑物基础之间差异沉降的影响,室内地面可采用能隔断沉降传递的刚性地坪等做法。 5.2.10 为减少建(构)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 选用轻质高强材料和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0031 城市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 2 在预估建(构)筑物最终沉降量满足允许变形值的条件下,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浅层“硬壳层”作为持力层或利用经过预压的场地作为建(构)筑物的天然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