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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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doc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蜂乃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

8.1.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1.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2.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

3.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

4.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10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8.2.11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8.3.2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6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6的规定。

表8.3.6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8.3.12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节能等级的规定值。

8.4.1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0.75~1.5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8.4.3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xx体育中心上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8.4.4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8.5.3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

8.7.3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7.4住宅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住宅的共用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8.7.9当发生火警时兰成渝输油管道配套104油库技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除或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出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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