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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8-20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pdf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 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布网时应根据线路延 伸和与其他线路交叉状况,在线路延伸和交叉地段:必须有两个 以上的控制点相重合。城市近期规划与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宜建立一个 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 3.1.2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 二等为精密导线网,并分级布设。 3.1.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 投影面高程应与城市现有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一致,若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线路轨道的平均高程与城市投影面高程的高差影响每千 米大于5mm时,应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作为投影面高程。 3.1.4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时,应在每个井(洞)口或车 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联系测量的依据。 3.1.5凡符合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 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3.1.6对已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 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 且应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 初测精度。
3.2卫星定位控制网测
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某市自来水厂出厂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设计,收集、分析线路沿线现有城市控制网的标石、精度等有关
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定位原理进行控制网设计。 3.2.2卫是定位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定位原理进行控制网设计。
表3.2.2卫定位控制因主2技术指
=/a²+(bd)²
3.2.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守以下原则:
1卫星定位控制网内应重合3~5个现有城市一、二等控制 点,控制点应均匀分布;在不同线路交叉有联络线处或同一线路 前后期工程衔接处应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重合点坐标较差应 满足表3.2.2的相关要求; 2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线路两侧布设,控制点宜布设在隧 道出入口、竖井或车站附近,车辆段附近应布设3~5个控制点, 相邻控制点应满足通视要求; 3卫星定位控制网非同步独立观测时,必须构成闭合环或 附合路线。每个因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不应大于6条。
3.2.5卫星定位控制点的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控制点间应有两个以上方向通视; 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及完 好性; 3 控制点应选在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和施工变形影响
范围以外的地方; 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 5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 引)强烈的物体; 6控制点与无线电发射装置的间距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 电线的间距应大于50m。 3.2.6卫星定位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建筑顶上的标石可 现场浇注。标石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A.0.1、图A.0.2、 图A.0.3形式和规格理设。埋石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 A.0.6绘制点之记,点位标识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 委托保管书。 3.2.7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上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 造三脚钢架或竖立照准杆,三脚钢架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 A.0.4规格制作。 3.2.8.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表3.2.8卫定位控制网测作业基本技术要求
检查内容应包括:仪器检定结果、电池容量、光学对中器和接收 机内存容量等。
3.2.11卫星定位控制网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SY/T 5727-2020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pdf5 √N W,≤ 5 N W≤ 5
W =√W2+ W2+ W2 5 0
式中n一~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3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W≤2√no W≤2√no W,≤2 √no W≤ 2√3mc
式中n同一边复测的次数,通常为2。
3.2.1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平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北京某31层五星级高档酒店弱电施工组织设计Vx≤3g V≤3g Vx≤3g
2应在所使用的城市坐标系中进行约束平差及精度评定 并应输出相应坐标系中的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 位角以及相关的中误差、相对点位中误差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 及其精度信息等。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