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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96-2012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pdf3.1.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按照分层设 计、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系统和信息安 全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住房保障信息系 统宜采用适当的基本结构框架(图3.1.1)。
图3.1.1.基本结构框架
3.1.2网络平台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服务。 3.1.3基础设施层应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运行环 境、网络连接和信息安全等功能。 3.1.4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支撑 服务层和应用层提供数据支持。 3.1.5支撑服务层应具有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的 功能,为应用层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撑服务。 3.1.6应用层应包括下列11个子系统。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求,适当扩展。
3.1.4数据层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和统计数据,为
DB42∕T 823-20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pdf保障规则子系统; 2 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人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9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保障规则子系统; 2对象调查子系统; 3 准人登记子系统; 4 保障资金子系统; 5 建设项目子系统; 6 资源配置子系统; 7 配给管理子系统; 8 配后管理子系统; 一 规划计划子系统; 10 监督管理子系统; 11 统计分析子系统
3.1.7 公共服务层应面向公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住房保 障服务。
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2.1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规则的定制和修改、保障规 则版本的启用和停止功能。 3.2.2对象调查子系统应实现居民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统计调查功能。
3.2.3准入登记于系统应实现任房保障申请的登记、审核、么 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示和审批功能,并支持对象管理和工作流管理,
3.2.4保障资金子系统应实现保障资金的预算、拨付和决算管 理的功能。
3.2.5建设项目子系统应实现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 理的功能。
3.2.7配给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实物住房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
配售管理、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住房补贴管理、支持对象的酉 给管理功能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
3.2.8配后管理子系统应实现配售房屋的再上市管理和配租房 屋的后期管理功能。
申报、查询和统计功能。
3.2.10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保障对象、保障工作过程、行
3.2.11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
3.2.11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和数据挖掘 的功能
3.3.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操作数据利 统计数据3类
3.3.2基础数据应包括保障规则、对象调查、准人登记、保障
3.3.3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
3.3.3操作数据应包括资源配置、配给管理、配后管理、规划 计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并应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4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和操作数据的基础上产生。 3.3.5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应符合下列 原则:
1基础数据支撑保障规则子系统、对象调查子系统、准入 登记子系统、保障资金子系统和建设项目子系统的功能;
2操作数据支撑资源配置子系统、配给管理子系统、配后 管理子系统、规划计划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的功能; 3统计数据支撑统计分析子系统的功能。
3.4.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逐步实现与房产、金融、工商、税 务、民政、公安、土地、规划等关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 3.4.2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定义的数据交换表, 建立数据交换区,实现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的 功能。
3.4.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和部署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 的有关规定。
3.4.3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和部署应符合国家相关
3.4.4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宜将保障对象、保障资源、资
等数据采用GIS技术进行分层定位和形象展示
4.1.1保障规则子系统应遵循各地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规定、 保障政策支持方式及其组合,分别定义相应的保障标准,确定住 房保障的基本规则。
力小足 房保障的基本规则, 4.1.2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对住房保障规则实现灵活定制,满足 各地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的要求
4.1.2保障规则子系统应对住房保障规则实现灵活定制金鑫大厦工程基础工程施工方案-1,满足
1保障规则的定制:实现保障对象的保障规则定制、不同 的支持对象的政策支持规则定制、已登记家庭的轮候排队规则 定制。 2保障规则的修改: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修改 并生成规则模版。 3保障规则模版的启用和停止:按照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 启用和停止保障规则模版
4.2.2保障对象的保障规则定制宜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项目定制:按保障对象定制保障项目,根据各地住 房保障政策规定,将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或个人、特殊困难群体 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保障对象。对每一 保障对象界定一个或多个保障项目。 2保障方式组合定制:按保障项目定制保障方式组合,保 障方式组合主要包括住房配给和补贴等。 3保障方式准人条件定制:对不同的保障方式定制准人条 件,以便审核保障对象资格
4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定制:对不同的保障方式定制保障标 准,以便明确对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
1支持项目定制:支持对象定制支持项目是根据各地保障 政策规定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 方法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支持对象。对每一支持对象界定一个或 多个支持项目。 2支持方式组合定制:按支持项目定制支持方式组合,支 持方式组合主要包括土地配给和货币补贴。 3支持方式准人条件定制:对不同的支持方式定制准人条 件,以便审核支持对象资格。 4支持方式保障标准定制:对不同的支持方式定制保障标 准,以便明确对符合资格的支持对象的保障标准。
4.3.1保障规则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保障项目、保障对象保障 方式、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分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定量判断、保 障对象申请条件定性判断、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组合判断、保障对 象保障标准、支持项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对象申请条 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保障规则交换信息等。 4.3.2保障规则子系统应为规划计划、配给管理、准入登记、 资源配置等子系统提供数据现浇空心楼板施工方案(方箱),并与其保持功能衔接。 4.3.3保障规则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