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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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船坞设计规范》(CB∕T8524-2011).pdf

人状况作用效应的持久组合设计值,应按公式

式中: %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2取值; CG 永久作用效应系数;CGk为永久作用效应,当有多个永久作用时,应对其作用效应进行叠 加; Gk一永久作用标准值; Qk一一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Y 一 组合系数,取y=0.7; Yoi一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分项系数; Coi 一一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效应系数,CΩ为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效应,应小于主导可变作

CB/T8524 XXx

用效应; O 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广州市白云区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逆作法施工方案表2 结构重要性系数

式中: S一作用效应设计值; G 永久作用效应系数;CaGk为永久作用效应,当有多个永久作用时,应对其作用效应进行叠 加; Gk一一永久作用标准值; 一一第i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 PQi 用效应; Qk一—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对波浪力,水压力等环境荷载的重现期,可采用2a~5a; 对施工荷载,检修荷载等,可取可能产生的最大值。 1.15偶然状况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按ITL225中相关规定执行

6.1.1.15偶然状况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按JTJ225中相关规定执行。

并应分别按下列两种表达式确定:

式中: Ss一一作用的短期效应组合值; SGk一—永久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W一频遇值系数,取y=0.8; Soik一—可变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b)持久状况作用的长期效应组合,应按公

S一一作用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值; SGk一一永久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W2一准永久值系数,取y=0.6; Soik一可变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6.1.1.17对短暂状况,当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应按公式(11)计算:

Ss=SGK*W>S

S=SGK*ySQiK ............ (10

式中: S一一短暂状况效应组合; SGk一短暂状况的永久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Soik—短暂状况的可变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S=SGK*Soik..

S=SGK*>Soik (11

S=Sck*>Soik

6.1.2.1船坞结构包括坞室、坞口、水泵房、翼墙、附属工程等。

6.1.2.1船坞结构包括坞室、坞口、水泵房、翼墙、附属工程等。 6.1.2.2船坞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坞址的自然条件、使用要求、材料来源、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 考虑后确定。 6.1.2.3坞室和坞口可分别根据坞墙、坞口门墩和底板的连结方式采用分离式、整体式等结构。 6.1.2.4船坞结构形式可分为下列四类:

a)排水减压式一一适用于原有地基或经防渗处理后地基的渗水量较小的情况; b)锚拉式一一适用于地基具有良好锚条件的情况; c)重力式一适用于采用排水减压式或锚拉式结构有困难的情况; d)浮箱式一适用于其他形式施工困难或不经济的情况。 6.1.2.5坞墙顶部一般布置有公用、动力管线廊道或地沟。其净空尺寸应按工艺使用要求确定。廊道 或地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 6.1.2.6船坞沿其长度方向应设置垂直变形缝,其位置应根据地基条件、结构及基础形式等因素综合 确定;其间距采用15m~40m,对衬砌式结构不大于15m。变形缝的宽度:对非岩石地基不小于2cm, 对岩石地基不小于1cm。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带,其构造一般由填缝材料和一道或两道止水带组成。止 水带的材料可选用耐腐蚀的金属、橡胶或塑料等;变形缝填缝材料可选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并用3 cm~4cm厚聚氨酯或聚硫密封膏封口。 6.1.2.7船坞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坞墙也可采用钢板桩或浆砌石料结构。 6.1.2.8船坞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的强度、抗冻、抗渗等要求以及钢筋的选用等 均应符合JTJ267、JTJ269、JTJ275的相关要求。 6.1.2.9坞墙背后的回填材料宜采用砂石类土,当采用粘性土作为回填材料时,应根据回填土的物理 力学性质及填筑方法规定回填速率及分层压实厚度。 6.1.2.10作用于坞墙和坞口门墩两侧面的土压力应根据结构与地基的位移情况分别按主动土压力、静 止土压力或被动土压力进行计算, 6.1.2.11坞墙背后的水压力,底板及坞墙底面的扬压力应根据墙后地下水位确定。当设有排水减压设 施时,则应根据其设置情况确定。 6.1.2.12坞门作用于坞口及坞坎上的荷载应根据第7章中的规定计算。

6.1.3船坞水工结构稳定性验算

6.1.3.1船坞水工结构稳定性验算时,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2采用,荷载和作用分项系数如本规范相 关条文中无特殊规定,按JTJ215采用 6.1.3.2重力式坞墙、坞口门墩(不包括衬砌式和板桩式坞墙),除应满足地基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外, 外荷载合力作用点到基底前趾的距离,对非岩石地基不宜小于基底宽度的1/4,对岩石地基可不受此限 制。 6.1.3.3非岩石地基上的坞口结构,其纵向最大地基反力与最小地基反力之比对于粘性土不应大于 3.0~3.5,对于砂土不应大于4.0~4.5。 6.1.3.4板桩式坞墙的插入深度、整体滑动稳定及渗透稳定可按JTJ292、JTJ303的有关规定进行验 算。 6.1.3.5船坞防渗与排水设施应根据地基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头、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选 用下列形式: a)防渗墙、防渗板桩、灌浆惟幕、高喷灌浆、齿墙、铺盖等防渗措施;

6.1.3.十船坞水工结构想定性验算时,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2采用,荷载和作用分项系数如本规范相

a) 防渗墙、防渗板桩、灌浆惟幕、高喷灌浆、齿墙、铺盖等防渗措施; b)排水管、排水盲沟、排水廊道、明沟、减压井和反滤层等排水设施。

6.1.3.6 船坞坞口侧向防渗设施应与坞室纵向基底防渗设施相适应。

6.2.1.1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 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拟建场地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6.2.1.2本条适用于船坞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也应符 合J个J225的要求。当拟建工程所在地的地基基础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同时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注:本条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红粘土、冻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基。 6.2.1.3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JTJ215的要求,基础结构的计算应符合JTJ267、JTJ283的要求。 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显著时应符合JTJ275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2.1.4根据船坞工程设计等级及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造船工艺、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地基

a)所有构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b)根据工程性质和场地条件,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c)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d)当地下水埋藏较浅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6.2.1.5坞址地基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试验,以查明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尤应注意查明 倾斜岩面,软弱夹层、断层,滑坡体、岩溶,地基透水性,地下水等情况。岩土工程勘察和试验,应符 合ITI240相关要求。

.2.1.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构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 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含水层性质,承 压含水层厚度、顶底板理置深度、承压水头,以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岩土的渗透特性 及其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 进行液化判别;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 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b)必要时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 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 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c)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根据设计要求, 提供荷载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土工试验资料等; d)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6.2.2地基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6.2.2.1地基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其分类按JTJ250的规定划 分。 6.2.2.2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 数、荷载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 6.2.2.3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和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荷载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6.2.2.4当需要测定有效抗剪强度指标时,宜进行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 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大型剪切试验, 6.2.2.5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荷载试验、旁压试验确定, 6.2.2.6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 荷状况一致。 6.2.2.7土的渗透性指标应同时提供室内试验和现场注水试验结果,并提出推荐的设计参数。 6.2.3地基计算 ?? 一业甘子书

6.2.3.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荷载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结果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

6.2.3.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荷载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结果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 合确定。现场荷载试验要点见附录A。

Z.S.7 地基承载力付位值可根据何较试验或 合确定。现场荷载试验要点见附录A。 6.2.3.3地基变形模量E和基床系数K应通过现场静荷载试验并进行修正后确定。船坞底板结构计算 所采用的基床系数K应根据附录A的现场荷载试验要点确定试验基床系数K,并根据底板尺度和刚度等 因素,按附录B进行修正计算。确定基床系数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地基风化和软化的影响。 在无试验条件时,地基变形模量参考值E。可参照附录C选用,基床系数K可参照附录D选用。

6.2.4.1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 船坞及其附属构筑物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地基考虑。 6.2.4.2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布范围和土质情况,冲填土尚应了解排水固结条 件,杂填土应查明堆积历史,明确自重下稳定性、湿陷性等基本因素。 6.2.4.3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除采用桩基外,还可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 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荷载试验确定,

6.2.5.1船坞的基桩可采用钢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先张法预应力管桩(PHC桩),也可采用灌 注桩等。当岩基上有一定厚度的软土覆盖层时,也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嵌岩桩;当不采用排水减压式船 坞,且抗浮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锚杆或其它型式的抗拔桩。 6.2.5.2桩的构造、桩和桩台的连接可按JTJ254、JTJ248执行。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进行桩底 注浆。 6.2.5.3单桩垂直承载力和竖向抗拔承载力应根据现场静荷载试验确定。当用水冲法沉桩时,应根据 静荷载试验确定单桩垂直承载力。 当附近工程有试桩资料,且沉桩工艺一致、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类似时,则可参照其试验报告确定 单桩垂直承载力。其确定方法应满足ITI254的规定

6.2.5.1船坞的基桩可采用钢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先张法预应力管桩(PHC桩),也可采用灌 注桩等。当岩基上有一定厚度的软土覆盖层时,也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嵌岩桩;当不采用排水减压式船 坞,且抗浮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锚杆或其它型式的抗拔桩。 6.2.5.2桩的构造、桩和桩台的连接可按JTJ254、JTJ248执行。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进行桩底

当附近工程有试桩资料,且沉桩工艺一致、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类似时,则可参照其试验报 脏垂直承载力。其确定方法应满足JTJ254的规定。 当按承载力经验参数法确定单桩垂直极限承载力设计值和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时,应 、JTJ248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有经验时,可按补 理进行桩基设计。

6.2.5.4桩基刚性系数C值按附录E确定。

2.5.4性基刚性系数C值按附求E确定 6.2.5.5当桩的中心距小于6d(d为桩径或桩宽)时,桩基垂直承载力应按*桩考虑,*桩基础的坞口 和坞墙,可将基桩和桩间土视为一实体基础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DGJ32J16-2014 ,以桩尖平面为实体基础的底面,按天然地基验算其垂直承 载力和沉降。

式中: E *桩的抗拔效率系数; 桩距的数值,单位为米(m); 4 桩径或桩边长度的数值,单位为米(m)

m,n一一桩数,m为桩的排数,n为每排中桩的根数。 当桩距较大,桩较少和桩入土较短时,若算出的E>1.0时,仍按E=1.0进行计算。 2.5.8分离式坞墙的桩基,当承台具有足够刚度且仅布置有直桩时,各桩的轴向力设计值可按公式 (13)计算:

式中: P 一 各直桩的轴向力设计值的数值,单位为千牛(kN); 2 一一作用在桩台上的垂直力设计值的数值,单位为千牛(kN); n一一直桩的根数; 一 承台底面荷载合力作用点到桩*形心轴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Xi 一一各桩中心到桩*形心轴距离的数值,单位为米(m)。 桩的轴向力设计值应小于按6.2.5.3有关确定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6.3坞室结构的一般设计

N NeX ∑X n

坞室可根据地质条件采用分离式结构或整体式结构。坞墙宜采用直立式墙面知名房企精装修图纸深化指引,69页PDF可下载.pdf,并应满足坞 施布置的需要:坞室底板设计应满足船坞排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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