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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66-202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pdf5.2.1.1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夜间康复服务的总面积应不小于500m²,且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m² 5.2.1.2应设置住宿标准间、多功能活动室、心理**室、办公室、餐厅、卫生间、淋浴房,各功能区域布 局应合理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和监控设备。 5.2.1.3应配备专用药品保管柜、家具、家电、厨卫用具等基本生活设备。 5.2.1.4全职专业服务人员与精神障碍人员比例应不低于1:10。 5.2.1.5应在机构内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以持续康复、规范行为、调整作息为目的的服务。 5.2.1.6服务人员应负责精神障碍人员的夜间管理并组织康复训练和活动。 5.2.1.7应为精神障碍人员家属提供弹性的夜间托养服务
5.2.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5.2.2.1应为精神障碍人员营造居家常态生活环境,并为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鼓励精神障碍人员在 居家环境中学会自行处理个人事务、减少其对服务人员生活上的依赖。 5.2.2.2宜定期组织独立性较强的精神障碍人员联谊活动、室友会议等,训练精神障碍人员独立参与社 交活动,培养其沟通的能力
5.2.3家属健康教育与支持
5.2.4.1应结合寄宿特殊环境铁路立交桥第二阶段病害处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地开展两性、生理卫生等知识宣传教育,避免性侵害, 障碍人员的性权益。 5.2.4.2宜张贴两性知识宣传或注意事项的海报
服药训练见5.1.7
5.3.1.1全职专业服务人员与精神障碍人员比例应不低于1:10。 5.3.1.2应为无法离开家庭、无法进人社会的精神障碍人员提供以心理干预、户外活动、服药跟踪和家 政等服务。 5.3.1.3应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h的居家康复服务
5.3.2.1应在第一次人户前了解、收集精神障碍人员的病症、服药情况、原生家庭合作度等相
果按下列要求作相应的处理。 符合附录C中0级~2级的精神障碍人员,可进行居家康复服务并签订居家康复服务协议 居家康复服务协议应符合附录H表H.1的要求。 符合附录C中3级~5级的精神障碍人员应转介至精神专科医院。 5.3.2.3应按照一男一女组合配备进行居家康复服务。 5.3.2.4人户时应先站在门口观察室内情况及精神障碍人员的精神状态,如出现有危及服务人员自身 安全等情况,服务人员应迅速撤离。 5.3.2.5应以谈话**与精神障碍人员有效沟通,了解其近期信息及精神、心理状态,适时进行干预。 5.3.2.6应通过心理干预、横向对比的**对精神障碍人员进行认知的调整及不适当行为的纠正。 5.3.2.7应根据精神障碍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作息时间表,逐步规范其睡觉、起床、饮食和活动等的作 息时间。 5.3.2.8应利用上门人户时间帮助精神障碍人员走出家门、参与社区户外活动,如院内散步、社区健身, 观看和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等。 5.3.2.9应根据精神障碍人员的需求,帮助其协调各*关系、协助其办理相关事宜,如低保的落实、辅助 上街购物等。 5.3.2.10应根据精神障碍人员的需求提供家政服务,如打扫室内卫生、衣物换洗、做饭、理发、助浴等。 5.3.2.11人户服务结束后,应由精神障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对本次康复服务作出评价并签名确认。 5.3.2.12应填写居家康复服务工单。居家康复服务工单应符合附录H表H.2的要求
5.3.3.1应重视精神障碍人员家属的教育**(包括言行、习惯等)对精神障碍人员本人的直接影响。 5.3.3.2应以提升和增进原生家庭的良好习惯为目的,邀请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三*共同制定家庭 公约。 5.3.3.3应在制定家庭公约前分别完成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的个人心愿、需求、最终目标等的信息收集。 5.3.3.4制定家庭公约时,应由易到难,其内容尽量具体、量化、奖罚分明。 5.3.3.5应鼓励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彼此约束、激励。 5.3.3.6应组织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会议。 5.3.3.7执行家庭公约的过程中,如家庭成员出现临时性反悔、且要求修改公约内容等情况,应即时组 织讨论,调解精神障碍人员与其家属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适当调整内容,守住家庭公约底线。 5.3.3.8应组织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定期召开家庭公约会议,适时调整、增减家庭公约的内容和目标。
5.3.3.1应重视精神障碍人员家属的教育**(包括言行、习惯等)对精神障碍人员本人的直接影响。 5.3.3.2应以提升和增进原生家庭的良好习惯为目的,邀请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三*共同制定家庭 公约。 5.3.3.3应在制定家庭公约前分别完成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的个人心愿、需求、最终目标等的信息收集。 5.3.3.4制定家庭公约时,应由易到难,其内容尽量具体、量化、奖罚分明。 5.3.3.5应鼓励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彼此约束、激励。 5.3.3.6应组织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会议。 5.3.3.7执行家庭公约的过程中,如家庭成员出现临时性反悔、且要求修改公约内容等情况,应即时组 织讨论,调解精神障碍人员与其家属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适当调整内容,守住家庭公约底线。 5.3.3.8应组织精神障碍人员和其家属定期召开家庭公约会议,适时调整、增减家庭公约的内容和目标。
3.4.1应根据服药委托书对精神障碍人员的服药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服药委托书应符合附 G.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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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应填写居家服药登记表并由精神障碍人员及其监护人共同完成。服药登记表应符 表G.2的要求。
5.3.4.2应填写居家服药登记表并由精神障碍人员及其监护人共同完成。服药登记表应符合附录G 表G.2的要求
5.4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
5.4.1.1应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岗位技能、应聘技巧等培训服务。 5.4.1.2应设有辅助性就业区域,且其整体布局合理,并配置能满足精神障碍人员开展辅助性就业的设 施设备。 5.4.1.3应安置16周岁~59周岁、有需求、有意愿、有相对适应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员从事辅助性就业。 5.4.1.4应与安置的精神障碍人员和其监护人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协议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相应 的劳动报酬。 5.4.1.5每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 5.4.1.6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评估表。辅助性就业人员评估表见附录1表1.1。 5.4.1.7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考核表。辅助性就业人员考核表见表1.2。 5.4.1.8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月统计表。辅助性就业人员月统计表见表1.3。
5.4.1.1应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岗位技能、应聘技巧等培训服务。 5.4.1.2应设有辅助性就业区域,且其整体布局合理,并配置能满足精神障碍人员开展辅助性就业的设 施设备。 5.4.1.3应安置16周岁~59周岁、有需求、有意愿、有相对适应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员从事辅助性就业。 5.4.1.4应与安置的精神障碍人员和其监护人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协议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相应 的劳动报酬。 5.4.1.5每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 5.4.1.6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评估表。辅助性就业人员评估表见附录1表1.1。 5.4.1.7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考核表。辅助性就业人员考核表见表I.2。 5.4.1.8应填写辅助性就业人员月统计表。辅助性就业人员月统计表见表1.3。
5.4.2就业康复项目
5.4.2.1应有稳定、适宜的辅助性就业项目,如精油皂、香包、布艺包等的加工或制作。辅助性就业项目 应安全、简单、容易操作 5.4.2.2应与社会、市场需求对接,为精神障碍人员开展如芽菜种植、花卉栽培、园林艺术等农林产品生 产及销售活动提供帮助。 5.4.2.3宜利用社会资源,合力打造精神障碍人员辅助性就业孵化基地,如通过与爱心企业、宾馆酒店 文化旅游景区、大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创办就业平台的**,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辅助性就业
5.5.1.1应根据精神障碍人员需求,提供来自精神障碍人员本身、家庭及专家的专业支持,建立“自助、 助人"的良性互助机制 5.5.1.2应帮助精神障碍人员树立信心、增加自我康复效能。 5.5.1.3应将伙伴互助作为促进精神障碍人员回归社会的有效*法,鼓励精神障碍人员成为伙伴互助 志愿者。
5.5.2伙伴互助志愿者准入条件
5.5.2.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成为伙伴互助志愿者: a)症状相对稳定的精神障碍人员; b)精神障碍人员家属; c)社会志愿者; d)精神科专家。 5.5.2.2符合5.5.2.1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书面申请,经综合考量合格后可作为伙伴互助志愿者进行试 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并符合要求者,可转为正*伙伴互助志愿者,并签订安全协议
5.5.3.1应建立伙伴互助志愿者管理制度。
5.5.3.3应制定伙伴互助志愿者的包括授课、户外活动开展、家长成长营等在内的服务*案。 5.5.3.4应要求伙伴互助志愿者完成日常图片视频记录、文案撰写、整理材料、建档归档等文案工作,做 到工作记录有档可查、有章可循 5.5.3.5应要求伙伴互助志愿者完成的课程*案包括课程时间、内容、精神障碍人员的表现及课堂照片 或视频等。 5.5.3.6应每月组织伙伴互助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特殊个案分享、经验总结、康复专业知识 传授等。 5.5.3.7应明确伙伴互助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并对其服务进行督导支持。 5.5.3.8应根据伙伴互助志愿者的工作量、工作成效发放补贴。 5.5.3.9应要求伙伴互助志愿者编写教案。伙伴互助教学教案按附录J表J.1。 5.5.3.10应对伙伴互助志愿者授课进行评估。伙伴互助课堂教学评估量表按表J.2。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应按照附录K表K.1的基本流程开展
精神障碍人员应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康复师等的评估后,*中 康复机构
复机构应与精神障碍人员和其监护人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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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康复机构应告知精神障碍人员和其监护人有关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
精神障碍人员转人后,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其基本信息,包括既往康复史、病情现状、康复需求等 并建档造册,一人一档。
应对精神障碍人员的现实情况、各项能力、服务需求等进行评估,然后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案。 个性化康复服务*案宜包含生活习惯、饮食喜好、个人爱好等内容。
应根据个性化康复服务*案开展康复训练活动,及时做好记录、总结。 应通过阶段性评估与分析,调整康复服务及训练计划,使精神障碍人员得到适合的康复训练
康复机构接纳精神障碍人员后,半年内应进行中期评估,一年后应进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 合予适当的建议 康复服务中期评估应符合表L.2的要求。康复服务终期评估应符合表L.3的要求
6.9.1对于康复良好的精神障碍人员应建议其离开康复机构,回归社会。
对于康复良好的精神障碍人员应建议其离开康复机构,回归社会。 对于康复状况不稳定或病情复发的精神障碍人员,应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精神障碍人员再次进人康复机构时应重新评估
7.1 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督导、考核与评估。考评**包括机构自我评价、精神障碍人员或家属及主 管部门和第三*评价
附录A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晨检记录表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晨检记录表见表A.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晨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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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巡查记录表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巡查记录表见表B.1。
附录B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巡查记录表
表B.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巡查记录表
附录C (资料性) 精神障碍人员危险等级评估标准
0级:无符合以下1级~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对特定人员有攻击行为;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对特定人员有攻击行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自伤、自条;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 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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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活动记录表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活动记录表见表D.1。
附录D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活动记录表
表D.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活动记录表
附录E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心理干预记录表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心理干预记录表见表E.1。
原 因:口个人 口家庭 自然原因 **态度:友好合作口敷衍了事 生硬不合作口其他 干预**:口音乐疗愈口系统脱敏 自我暗示 "房树人"测试分析 沙盘游戏 口开导: 口意象对话 口引导劝慰 口说服暗示 O注意力转移 口其他 行为矫正:口强化 塑造 惩罚 消退 情绪宣泄:叫喊 口运动 其他 呼吸调节:口催眠 口冥想 口其他 干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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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转介表
多彩仿石涂料施工工艺G.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药委托书见表G.1
附录G (规范性)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药相关表单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药相关表单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药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名之日生效JTS 252-2015标准下载,服药期间出现任何问题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名之日生效,服药期间出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