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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25.5-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地下空间工程.pdf4.2.1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应满足环评、消防、运营等 相兰要求
4.2.2隧道设计按不考虑装载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车辆通行条件进行 4.2.3城市地下道路应结合雄安新区降水量,设置地下道路的防排洪设施,并由 运管单位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4.2.4长及特长距离城市地下道路宜设置运营管理中心,中等及短距离城市地下 道路可按需设置监控、应急救援点。 4.2.5应急救援点应设置在城市地下道路引道出入口附近,并应符合日常维护管 理及应急处置要求。 4.2.6城市地下道路引道段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4.2.7设备箱孔布置不应骑跨变形缝。 4.2.8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4.2.9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界条件下,应为通风、给排水、消 防、供电照明、监控、内饰装修等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提供安装空间, 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构变形、施工误差、路面调坡等余量 设备空间设计应满足下列原则: 1满足各自设备工艺要求: 2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3应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 4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16框架结构模板工程分项技术交底,可设置专用管廊。 4.2.10当长度小于1000m的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十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 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4.2.11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满足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 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 采用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耐火极限不限。 4.2.12地下道路、地下附属设备用房、风井、消防出入口的耐火极限为一级。地 面重要的设备用房、运营中心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 等级为二级。 4.2.13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2.14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 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 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 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4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
4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可设置专用管廊。 4.2.10当长度小于1000m的城市地下主十路、次十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 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4.2.11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满足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 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 采用HC标准开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耐火极限不限。 4.2.12地下道路、地下附属设备用房、风井、消防出入口的耐火极限为一级。地 面重要的设备用房、运营中心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 等级为二级。 4.2.13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2.14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 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 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 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4.5m。 5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蔬散通道的连通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防火卷帘。
4.2.15双孔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 250m~300m 2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人 行蔬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3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 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 2.1mo 5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4.2.16单孔隧道宜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 4.2.17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城市地下道路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栓通道的连 接处及地下道路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2.18城市地下车行道路的上下层之间,或人行疏散通道与车道孔不在同层的单 层地下车行道路之间,应设置蔬散楼梯间,楼梯间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 度不应小于2.1m。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60”。 4.2.19地下车行联络道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 间。楼梯和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2m。 4.2.20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 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第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4.2.21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m²,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 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 不大于500㎡²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22城市地下道路内地下无人值守、火灾危险性低的风机房、雨废水泵房等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²,如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 采取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借用邻近隧道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4.2.23变配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排水条件,不应设置在隧道最低点。
4.3.1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当地下结 构处于强腐蚀环境下时,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15mm。 4.3.2地下道路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电设备用房等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 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3.3地下道路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 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下表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当a≤1.0且有重 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表4.3.3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 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4.4.1烟尘设计浓度K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烟尘设计浓度K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4.1烟尘设计浓度K取值
4.4.2隧道空间不间断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每小时3次。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隧 道换气风速不应低于2.5m/s。 4.4.3隧道内的最高空气温度不宜高于45℃。长度超过3km的隧道应对隧道温度 进行计算,当不满足的要求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4.4射流风机安装应注意下列事项: 1支承风机的结构承载力不应小于风机实际静荷载的15倍,风机安装前应 做支承结构的荷载试验。 2风机应安装安全吊链,并保持适当的松弛度;当安全吊链受力时,应能够 承担射流风机及其安装支架的静荷载
4.4.2隧道空间不间断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每小时3次。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隧 道换气风速不应低于2.5m/s。 4.4.3隧道内的最高空气温度不宜高于45℃。长度超过3km的隧道应对隧道温度 进行计算,当不满足的要求时GB 51373-2019-T: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应采取降温措施。
4.4.4射流风机安装应注意下列事项:
1支承风机的结构承载力不应小于风机实际静荷载的15倍,风机安装前应 做支承结构的荷载试验。 2风机应安装安全吊链,并保持适当的松弛度;当安全吊链受力时,应能够 承担射流风机及其安装支架的静荷载
4.5.1隧道给水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设计应贯彻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2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不应设置备用水源; 3隧道应采用生活、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 4隧道给水系统应满足各项用水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
明珠花园南区高层2#l楼楼施工组织设计4.5.2用水量标准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5隧道给排水与消防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定额为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 2隧道内冲洗水量宜按隧道专用冲洗车1车~2车水量计,每天约为4m3~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