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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5.5.4位于斜坡地段的主要建(构)筑物,当边坡整体稳定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验算基础 外边缘至台阶边缘的安全距离。并应考虑邻近建(构)筑物的高陡边 坡滑场的可能性,各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合理确定。 5.5.5在山区建设选煤厂时,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及 山地植被。 5.5.6在建设场区内,如存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采取可靠的预 防措施
5.5.6在建设场区内,如存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采取可靠的预
6.1.1主要生产系统建筑物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工艺要求、地形、 岩土工程条件和结构合理性等因素,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厂房的结构类型和结构体系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经 技术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型钢 混凝土组合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 2厂房的结构体系宜采用框架结构、框排架结构或排架结构。 6.1.3在地震设防地区,选煤厂厂房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外,尚宜满足下列要求: 1厂房体型宜简单、规则、整齐,避免高低错落,凹进凸出,相 邻层间高度不宜相差过大,不宜错层布置。 2在同一结构单元内宜采用统一的柱网尺寸,框架中不宜出 现短柱,各层框架梁宜贯通。凸出屋面部分结构宜与厂房主体结 构相同。 3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缓冲仓、循环水箱、清水 箱的容积。缓冲仓可采用钢结构,水箱壁不宜与框架整体相连。 4设备平台不宜与框架柱或排架柱相连。 6.1.4结构布置应加强厂房的横向刚度,并应使结构受力明确, 荷载传递路径简捷。 6.1.5对大空间的屋面结构,可采用桁架或钢网架,桁架或钢网 架的支座中心宜与支承构件(梁、柱)中心重合,且宜加强周边构件 的侧向刚度。屋面板宜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板材。
6.1.6动力设备下应布置梁。当设备设置在单根梁上时,应避免 梁受扭;当设备由两根梁共同承担时,梁的轴线宜与设备和机座的 总质心对称,两根梁的动力特性宜相近。对于等效均布荷载小于 4kN/m²的小型设备,可直接布置在楼板上。
振动设备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支座和柱子附近; 、2水平振动为主的设备宜布置在梁的跨中部位,并应使扰力 沿梁的轴线方向作用; 3跳汰机的水平振动频率应控制在厂房结构的自振频率 以下; 4厂房中布置有振动筛、跳汰机或摇床时,宜使其扰力方向 与承重结构水平刚度较大的方向一致。 6.1.8压滤机、过滤机、振动筛等大型设备跨越柱网轴线布置时, 设备下的框架梁应贯通布置。 6.1.9厂房内的破碎机、离心脱水机和大型振动筛的支承结构应 有足够的刚度,支承梁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等要求外,尚应满足 垂直振动的要求。颚式破碎机应采用独立的支承结构,钢结构厂 房内布置有卧式离心脱水机时,应在其支承结构的相关部位增设 垂直、水平支撑结构
? 工艺布置允许时,应将其与主体结构脱开,支承在独立基 础上; 2不具备独立支承条件时,可将其吊挂于主体结构的梁上; 3严禁将两种支承方式混合使用。 6.1.11采用花纹钢板或钢格板楼面的钢结构厂房,除花纹钢板 或钢格板楼面应与楼面钢梁可靠连接外,尚应增设楼面水平支撑。 对7度(含7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区或布置有振动设备的楼面,宜 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盖。当楼面开孔较大时,应增设楼面水平 支撑。 22
6.1.12钢结构厂房中一般构件的现场连接,宜采用高强螺栓摩 擦型连接;对重要的连接与拼接,应选用栓一焊连接。 6.1.13干燥车间加热炉体结构与厂房主体结构应脱开。支承炉 体的受力构件应进行耐热设计。 6.1.14需要进行改造的既有厂房,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 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进行可靠性鉴定。 6.1.15既有厂房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钢结构加固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6厂房改造需要增加楼层时,加层部分结构宜与原厂房主 体结构相同,墙体宜采用轻质板材。局部增加一层时,局部突出屋 面的结构可采用轻钢结构,围护宜采用轻质板材。
6.2.1厂房结构进行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所选用的结构分析模型 以及分析时采用的简化处理和计算假定,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 情况。 6.2.2厂房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应按弹性方法计算。结构宜采用 空间结构分析程序进行计算分析。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应 经鉴定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 计算结果,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及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6.2.3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楼板一般可假定在其自身平面内为 刚度无限大。当楼面有较大的开洞或缺口、楼面宽度狭窄,或者楼 面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对采用刚性楼面假定的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或采用楼板面内为弹性的计算方法。 6.2.4厂房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的要求,按使用工况满足承载力、稳定、变形、抗裂等要求。对 直接承载大型动力设备的构件,应进行抗疲劳验算。
域内楼面均布活荷载在计算中应予扣除;在设备等效均布活荷载 小于4kN/m²的小型设备区域,可按楼面活荷载计算,不再计人设 备荷载。 6.2.6由设备产生的跨间水平荷载,应按设备中线至相邻两轴线 距离的反比分配到框架上。 6.2.7厂房内的缓冲仓、研石仓、捞坑、角锥池及水池等与框架结 构整体相连时,梁柱的线刚度应计人仓(池)壁刚度的影响。 6.2.8当厂房的长度超过现行规范允许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结 构应进行温度作用计算。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伸缩缝最大 间距可适当增大。 6.2.9对承受动荷载的结构应进行振动计算。有充分依据时,结 构承载力计算可将设备和物料的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 计算。 6.2.10进行振动计算的结构构件,应以静内力和动内力的不同 组合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 6.2.11作用在梁上用于设备检修的荷载或吊环荷载,在柱与基 础计算中可不计人;在次梁和主梁计算中,提升场地、检修场地的 荷载,应按安装或检修场地的楼面活荷载取值,柱与基础计算时可 按相应厂房的楼面活荷载取值。 6.2.12提升孔周围的梁,应按本层最大起重量作用在梁上产生 的弯矩、剪力影响线的最大值进行计算,但框架计算时可不计人。 6.2.13按动力系数法计算结构内力时,在主梁计算中,作用在次 梁上的设备荷载和直接作用在主梁上的设备荷载均应计人,在柱 与基础计算中则可不予计人。 6.2.14对于体型不规则的框排架结构,应计及扭转、位移对结构 产生的不利影响
6.3.1 选煤厂的主要动力设备频率可按表6.3.1的规定进行分类。 ?
6.3.2在动力计算中,振动设备产生的扰力,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计算振幅时世纪明珠高层写字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标准扰力; 2计算动内力时,应采用计算扰力;设备的计算扰力可按下 式计算:
式中:F设备的计算扰力(kN);